曾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北海铁山港30万吨航遒及码头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北海铁山港30万吨航道及码头建设用海予以指导、支持。
如果项目不涉及围填海,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权限范围的项目用海,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北海市海洋局、项目建设单位做好用海前期工作,组织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收到用海申报材料(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后及时审核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如果项目涉及新增围填海,则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 5号)等文件规定,由项目建设单位报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将项目基本情况和立项依据、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依据、海域使用申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利益相关者协调处置方案等材料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我局,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我局审核后联合行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新增围填海申请材料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的,报国务院批准。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区直各相关部门及沿海各市,进一步加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委请示汇报,共同争取国家大力支持北钦防重大项目列入国家相关规划,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海洋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1年5月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