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远林、李遥、何燕飞、陈静兴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西部陆海新通道重大项目围填海审批给予优先支持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0年5月出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涉及围填海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 740号)明确了涉及围填海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包括具体项目名称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印发的交通、能源、水利、石化等国家级专项规划(含《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2021 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十四五”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发改基础[2021] 1197号),经积极争取,我区有55个项目纳入《“十四五”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在项目围填海方面给予积极支持。2021年10月,我区印发的《广西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3年)》(桂政办发[2021] 103号)明确提出“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用地用海用林政策等支持”。2022年1月,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广西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桂通道指办[2022]1号)明确提出“争取国家层面支持将西部陆海新通道重大项目视为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给予用海用地用林支持,自治区层面优先保障列入年度推进计划的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林需求”。目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正在牵头制定的《广西高质量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建设协同推进机制,对列为西部陆海新通道重点项目的国际省际合作园区、物流园区及重大项目,优先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在财政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将合理的空间需求统筹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在用地、用林、用海、用能等指标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北部湾办等相关部门,积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 24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用海规定,-是督促指导沿海三市及有关企业加快推进项目新增围填海申报工作;二是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部委汇报对接,协调解决项目围填海申报遇到的问题,争取西部陆海新通道重大项目围填海申报后尽快获得批准。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海洋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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