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周印章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铁山港东岸码头建设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恳请自治区协调加快完成红树林环保整改销号事项
我局已于2022年12月12日向自治区整改办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八)验收销号的请示》,同时抄送自治区林业局,并于2023年1月9至13日参加牵头部门自治区林业局组织开展的现场核查工作。
二、关于恳请自治区加快启动铁山港东港沙尾作业区前期工作事项
我局全力支持铁山港东岸码头建设,依法依规按现行规划和政策为铁山港东岸码头建设提供用海保障。201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要求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切实转变“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规定了“严控新增项目,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按照目前的政策,铁山港东港沙尾作业区项目用海需要新增围填海的,项目需列入国家战略项目范畴,用海需上报国务院审批。非填海的用海审批权限仍可按照原来的权限进行审批。建议节约集约用海,尽量避免新增填海,尽可能采取透水构筑物等不改变海洋自然属性方式进行项目建设,在自治区层面解决用海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铁山港东岸码头建设项目申报用海情况,一是继续加强对事项所在市海洋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督促,推进项目用海前期相关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二是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衔接及相互配合,依职责推进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三是对于确实需要使用海域且审批权在自然资源部的项目,加强与自然资源部有关业务司及南海局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此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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