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北部湾办: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黄江代表提出了关于在防城港建港55周年建市30周年之际给予防城港更多支持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自治区海洋局全力支持防城港市建设,依法依规按现行规划政策为城市、港口建设项目提供用海保障。201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要求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切实转变“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规定了“严控新增项目,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按照目前的政策,防城港市城市、港口建设项目用海需要新增围填海的,项目需列入国家战略项目范畴,用海需上报国务院审批。非填海的用海审批权限仍可按照原来的权限进行审批。建议节约集约用海,尽量避免新增围填海,尽可能采取透水构筑物等方式进行项目建设,在自治区层面解决用海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区直各相关部门和防城港市,进一步加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委请示汇报,共同争取国家大力支持,将防城港市城市、港口建设重大项目列入国家相关规划,给予防城港更多支持,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此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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