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建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自治区协调国家相关部委加快防城港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1、2号泊位工程(后方陆域工程)项目用海审批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此项目用海申报工作,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2022年10月25日将该项目新增围填海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11月底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2023年2月22日和4月27日,我局领导先后率队到自然资源部汇报,进一步推进项目用海事项,争取对该项目的支持。
据了解,目前项目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国家有关部门认为该项目虽列入国家发改委《“十四五”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基础〔2021〕1197号)项目范围,但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涉及围填海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740 号)明确的涉及围填海的国家重大项目要求,不具备新增围填海申报条件。二是项目部分申请用海与目前《防城港港口总体规划(2016-2030年)》不符,正在编制的《北部湾港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尚未正式印发。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的用海规定,积极推进以下工作:一是督促指导防城港市及有关企业补充完善项目新增围填海申报材料;二是积极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项目围填海申报遇到的问题;三是主动向自然资源部汇报对接,持续跟进并争取对该项目的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海洋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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