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凤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推进生态修复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专项基金的建议
2010至2016年由国家海洋局组织实施的海域使用金国库分成返还地方资金支持的海域海岛综合整治项目,在自然资源部组建后,由海域海岛综合整治项目改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020年国家财政部出台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根据该办法,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自2019年起组织全国申报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工程。2019年以来,我局组织北海、防城港、钦州市成功申报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共7个,获批中央资金14.94亿元,累计完成整治和修复滨海湿地面积2086.98公顷,整治和修复岸线161.57公里。其中,2019年和2020年项目已实施完工,全部完成中央绩效指标工作,并超额完成指标18%;2019年“蓝色海湾”子项目——北海冯家江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入选中国特色生态修复十大典型案例。
二、关于开展海洋生态监测网络的建议
我局从2019年至今,每年组织广西海洋研究等技术单位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监测对象包括铁山港海草床、珍珠湾海草床、山口红树林、北仑河口红树林,涠洲岛珊瑚礁,监测要素涵盖水质、沉积物、群落特征、游泳动物、底栖动物、浮游生物和生物残毒等。为掌握管辖海域珊瑚礁、海草床,红树林和河口海湾等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为海洋生态保护、海洋开发利用及海域使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关于全面摸排历史项目工作的建议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我部组建前实施的生态修复项目后续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2020〕377号)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项目实施的地市,根据项目情况分类提出处置方案后完成自然资源部组建前历史项目处置工作。我局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沿海三市拟定了处置方案,已完成了我区8个海洋历史修复项目处置工作并上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四、关于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建议
我局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要求,对所有用海项目严格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审查。特别是严格审查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有限人为活动。近期,积极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求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
五、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障的建议
为加强广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近期,我局联合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海警局等部门签订了北部湾生态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工作强化衔接。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海洋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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