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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预报[30日16时]: 12月31日广西沿海为全日潮,高潮位出现于05:20前后,低潮位出现于16:00前后。近岸为0.4米左右的小到轻浪,北部湾北部为0.4-1.2米的小到轻浪。近海水温为1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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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26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桂海函〔2023〕344号)

2023-05-12 17: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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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260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关于抢抓国家政策窗口期,支持钦州加快推进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的提案方面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关于统筹解决钦州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涉及用地用海问题的建议

我局全力支持钦州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一如既往地依法依规为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用海保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政策宣讲指导。根据2018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切实转变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明确规定了严控新增项目,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按照目前的政策,钦州国家级沿海渔港项目用海需要新增围填海的,项目需列入国家重大战略项目范畴,用海需上报国务院审批。二是做好分类施策。非围填海的用海审批权限仍可按照原来的权限进行审批。我局建议节约集约用海,尽量避免新增填海,尽可能采取透水构筑物等不改变海洋自然属性方式进行项目建设,在自治区层面解决用海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坚决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抢抓国家政策窗口期,积极支持钦州推进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根据项目申报用海情况,一是实行重大项目用海清单式管理。继续加强对钦州市海洋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督促,推进项目用海前期相关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二是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有机衔接及相互配合。依职责推进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解决好用海企业的急难愁问题;三是加强请示汇报。对于确实需要使用海域且审批权在国家层面的项目,加强与自然资源部有关业务司及南海局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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