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260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关于抢抓国家政策窗口期,支持钦州加快推进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的提案”方面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关于“统筹解决钦州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涉及用地用海问题”的建议
我局全力支持钦州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一如既往地依法依规为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用海保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政策宣讲指导。根据2018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切实转变“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明确规定了“严控新增项目,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按照目前的政策,钦州国家级沿海渔港项目用海需要新增围填海的,项目需列入国家重大战略项目范畴,用海需上报国务院审批。二是做好分类施策。非围填海的用海审批权限仍可按照原来的权限进行审批。我局建议节约集约用海,尽量避免新增填海,尽可能采取透水构筑物等不改变海洋自然属性方式进行项目建设,在自治区层面解决用海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坚决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抢抓国家政策窗口期,积极支持钦州推进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根据项目申报用海情况,一是实行重大项目用海清单式管理。继续加强对钦州市海洋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督促,推进项目用海前期相关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二是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有机衔接及相互配合。依职责推进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解决好用海企业的“急难愁”问题;三是加强请示汇报。对于确实需要使用海域且审批权在国家层面的项目,加强与自然资源部有关业务司及南海局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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