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风电项目用海保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尽快启动相关海域风电场竞配工作”的建议
我区海上风电规划总容量2350万千瓦,已经配置指标270万千瓦,剩余规划容量2080万千瓦,均位于深远海海域。但受航路、锚地等外部因素变化影响,预估剩余可开发容量将大幅削减。“十四五”以来,我区积极推动海上风电加快开发建设。一是完成我区近海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竞争性配置,推动项目加快开发建设。目前防城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已实现首批机组并网发电,实现我区海上风电并网“零的突破”;钦州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已完成核准,正在办理开工相关手续。二是提前谋划我区深远海海上风电规模化、集约化开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先后委托广西投资集团、广西电网公司分别开展我区深远海海上风电前期工作及统一送出规划研究,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三是积极争取国家能源局支持,加快研究开展我区深远海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工作。下一步,将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统筹做好我区下一轮海上风电场竞争性配置工作。
二、关于“试点项目用海招拍挂方式改为申请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的建议
当前,自然资源部正按照全国人大立法工作有关计划和安排,综合考虑用海审批程序优化等问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修订的前期研究和准备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国家修订情况积极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请示汇报,适时开展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研究试点项目用海招拍挂方式改为申请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
三、关于“采用招拍挂方式的情况下需进一步完善前置协调工作”的建议
当前,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制定深远海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我区正积极对接争取支持,同步加快研究做好深远海海上风电用海资源要素保障,进一步完善前置协调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3〕149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风电规划的复函》(国能综函新能〔2021〕140号),我区剩余规划容量2080万千瓦均位于国管海域。目前,我区已经编制《广西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查,积极争取适度扩大我区海域管辖范围。下一步我区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启动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和规划调整优化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区向海经济空间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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