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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602号提案的答复(桂海函〔2025〕412号)

2025-06-10 09: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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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推进海岛资源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率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党对海岛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领导,做好顶层设计规划引领”的建议

我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发展向海经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海岛保护优先、恢复为主、适度开发、节约集约原则,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全国海岛保护规划》。一是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并实施《广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细化落实无居民海岛分类管控与保护要求,强化对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加强海岛开发利用综合管理,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资源,要求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破坏,推进海岛保护和绿色发展模式,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更好地推动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牵头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结合规划编制统筹保护和合理利用海岛资源,加强海域海岛精细化管理,制定无居民海岛分区分类清单,实施差别化无居民海岛管控;优化利用有居民海岛,划分特殊用途区、生态保护区和优化开发区,明确保护和管控要求。

二、关于“坚持生态优先,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的建议

一是指导各市县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确定海岸线、河湖自然岸线保护措施,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和空间治理要求划定规划分区,明确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及保护模式,强化对海岛资源保护利用的引导。目前,沿海三市及下辖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全部获批实施,形成法定化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蓝图。二是严格开展海岛及周边海域的保护与管理工作,持续推进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强化海岛湿地和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修复。如近年来加快推进涠洲岛国际生态岛建设,将涠洲岛打造成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高度统一的国际生态岛标杆。累计修复涠洲岛及周边海域 132公顷,修复海岸线长度 6.1千米,修复防风林面积104.81公顷,修复珊瑚礁 30公顷,投放 1400个珊瑚礁单体、120个海上苗床,促进减灾功能和生态效益协同增效;涠洲岛入选首批全国“和美海岛”、第三批国家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并获联合国“新可持续城市与人居环境奖”,成为全球海岛生态治理的典型范例。

三、关于“发挥资源优势,助力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一是依法依规推进项目用岛申报,为龙门大桥、钦州东至大榄坪铁路增建二线等重大项目建设提供用岛要素保障。二是依托“中国十大最美海岛”品牌优势,我区涠洲岛创新生态资源发展“生态+旅游”模式,成功探索艺术价值与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2024年涠洲岛游客量屡创新高,接待游客量约215.96万人次,同比增长 1.14%;旅游消费约 64亿元,同比增长37.43%,实现了海岛“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相互转化。三是扩大招商引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线上海岛旅游宣传,依托新媒体平台,加大文旅宣传力度,吸引旅游开发企业关注;做好线下海岛开发推介,发挥海岛资源禀赋优势,推动海岛文旅产业快速发展,开展宣传推广专场活动,进一步拓展区外、海外客源市场,加大“引客入桂”力度。

四、关于“精准分类施策,加快推动用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的建议

一是在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中强化国土空间陆海统筹,构建海岛分类与管控体系,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明确生态保护类海岛、开发利用类海岛管控要求,完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产权体系,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用岛问题处置。二是扎实推进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的有关部署,全面推进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初步成果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全区629个无居民海岛岸线位置、长度、类型及开发利用现状等基本情况的全面调查并形成成果上报审查,为我区无居民海岛资源开发利用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三是配合权属重叠问题梳理,加快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后不动产登记,持续夯实登记数据基础,逐步推进全类型存量数据整合入库,深化登记数据治理,通过集体土地所有权、林权、农经权与海域、海岛登记数据分析,梳理海岛权属重叠情况,对已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无居民海岛符合登记条件的,及时指导属地开展无居民海岛不动产登记。探索开展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当前,广西正推进4个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北海市合浦县的 2个已基本完成地籍调查,钦州市钦南区的 2个已发布公告。四是完成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试点工作。我区北海市合浦县作为全国7个试点县之一,在完成合浦县辖区内58个无居民海岛的现状调查、划定用岛单元、编制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编制生态评估报告和生态修复方案等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获得批准实施,为形成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的“广西经验”打下坚实基础。

五、关于“强化部门联动,完善制度机制”的建议

当前,我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海洋、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对无居民海岛用林砍伐审批、土地使用权证审批等事项事前征求海洋行政部门意见,对无居民海岛生态保护等进行严格管控。沿海三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海岛保护法与土地管理法有冲突的问题进行协调,并对海岛保护法施行前用岛进行汇总和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历史遗留问题用岛政策,推进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手续补办工作,规范无居民海岛监管。

下一步,我们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在自治区政协的大力支持下,持续做好规划“一张蓝图”引领工作,助力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有效推进海岛资源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率利用,强化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支撑我区海洋强区建设,为海岛资源开发保护综合管理及长效利用提供有力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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