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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海函〔2020〕152号
民革广西区委: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沿海三市与东盟国家海洋渔业科技合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紧抓机遇,加大改革开放力度,稳定对外开放政策”的建议
广西已经出台扩大海洋经济对外开放的纲领性政策文件。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首次提出“打造好向海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新组建的自治区海洋局以此为契机,牵头起草了发展向海经济推动海洋强区建设的系列文件。2019年12月19日,自治区印发实施《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向海经济推动海洋强区建设的意见》(桂发〔2019〕38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牢牢抓住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部陆海新通道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立足海洋资源优势,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拓展蓝色发展空间,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推动陆海经济协同发展,推进陆海统筹,大力营造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海洋强区建设”等的指导思想,通过落实“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门户港”“搭建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向海经济开放平台”“发挥海洋优势,促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等具体措施,推进海洋管理改革,加快向海全方位开放。贵委的具体建议还将由自治区海洋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分解到自治区商务厅和各市人民政府具体抓落实。
二、关于组建对外协调机构,搭建对外合作平台,提高对外合作组织化程度的建议
(一)努力推进海洋领域的对外合作。2019年我们支持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与柬埔寨环境部、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泰国朱拉隆功大学、极地考察办公室开展珊瑚礁保护与修复、海洋防灾减灾、蓝碳、极地调查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与海洋四所等有关单位共同承办2019年中国-东盟海洋科技合作研讨会。先后与大连海洋大学、武汉大学签署了合作协议,组织科研院校和企业申报50项海洋科技项目,做好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储备。广西海洋研究院成功完成广西首例珊瑚人工有性繁殖研究。北海市举办2019年北海南珠节暨国际珍珠展,防城港市举办海洋经济与文化旅游发展论坛,防城港市成立北部湾海洋产业研究院。
(二)积极搭建对外合作平台。为解决包括海洋渔业科技在内的对外合作等问题,《意见》提出:“牢固树立海洋命运共同体新理念,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探索港口+配套园区‘双港双园’发展模式。支持有实力的涉海企业与境外企业合作共建远洋渔业基地、海洋特色产业园区。研究设立中国(广西)-东盟海洋合作试验区,支持举办面向东盟的海洋合作论坛,探索建立中国-东盟海洋产业联盟。”通过上述努力,以“走出去”和“引进来”为主要特征的包括渔业科技在内的中国(广西)-东盟国家海洋产业合作必将得到规范有序的发展,对外合作的组织化程度必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以上相关工作任务将分解给北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商务厅、海洋局等单位牵头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厅局配合。
三、关于“加强基础设施投资及制定涉海法规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积极推进增加海洋渔业基础设施投入。《意见》提出了广西发展向海经济的具体目标:向海经济总产值2022年达到4600亿元,2025年达到7000亿元,2035年达到13000亿元。我局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海洋渔业的实施方案,通过加大包括建设“蓝色粮仓”“海洋牧场”的海洋渔业在内的基础设施投入,以及建立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来实现。
(二)积极开展营商环境改革。为优化海洋营商环境,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我局进一步深化包括海域权属管理制度、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以及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在内的涉海法规体系的改革,去年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实施意见》(桂海发〔2019〕27号)及4个配套文件,对一些不适应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定进行了梳理、修订、完善,对上位法已经授权而没有明确的条款,依法依规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解决了地方用海审批于法无据的问题。实施“简易办”改革,在压缩行政审批时间、审批流程、容缺受理、海域论证、竣工验收和规范性批复公文等重点环节进行创新优化,审批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的40%。取消海洋环境评价论证作为海域使用权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竣工验收流程,为用海业主“松绑”。建立领导干部结对联系涉海企业工作机制,推动相关政策落实,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凝聚海洋经济发展的强大力量。
(三)加强海洋现代治理能力建设。贵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包括海域权属管理制度、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以及海洋(渔业)经济统计制度在内的涉海法规体系建设”的具体建议,我局在自治区重点专项规划《广西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将专门设置研究加强海洋现代治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专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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