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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海函〔2020〕360号
民盟广西区委:
您提出的《关于广西海洋环境保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有关工作情况
2019年以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区开展生态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我局负责指导和审核市县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成果以及组织编制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自查报告。按照《广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方案》及自然资源部的生态重要性和脆弱性评价指南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广西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在开展海洋生态保护重要性和脆弱性评价的基础上,对自然资源厅转来的沿海三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意见进行了审查,针对一些重要生态问题还举行了专家咨询会,并多次与国家评估海洋专家交换意见。现已将海洋重要生态功能区、海洋生态脆弱区、海洋生态敏感区等区域划入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下一步将依据自然资源部批复的生态红线方案严格控制围填海以及占用自然岸线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在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重要渔业水域方面
一是配合自治区林业局,对照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将全区海洋湿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二是加大对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河口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重要渔业水域的生态监测力度,健全海洋生态系统的监测评估网络体系。
三、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
根据《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我局依职责积极组织沿海三市向自然资源部申报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对红树林、海岸线、海岸带、海域、海岛等进行修复治理,提升海岛海域岸线的生态功能。2020年广西共获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3.72亿元,其中北海获批“海岸带保护修复资金”1.51亿元,钦州、防城港市获批“蓝色海湾”整治行动资金2.21亿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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