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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029号提案的函

2020-08-24 12: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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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海函〔2020348

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大广西北部湾生态治理和修复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北部湾海洋生态修复保护

(一)北部湾海洋生态监测工作有序推进。海洋生态监测是海洋生态修复保护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加强对北部湾典型生态系统的监测工作,有利于深入掌握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的原因,进而辅助相关单位开展修复保护措施。在北部湾生态监测方面,2019年,广西海洋研究院实施监测的涠洲岛珊瑚礁生态系统、北海海草床生态系统、防城港海草床生态系统、山口红树林生态系统、广西北仑河口红树林生态系统5个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全部为“健康”状态。实施监测的涠洲岛珊瑚礁国家级海洋公园、山口国家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北仑河口国家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群落结构和类型保持稳定。2020年,将继续开展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监测工作。

(二)制定历史项目分类处置工作计划。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组织开展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历史项目(海域海岛整治修复类)分类处置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部组建前实施的生态修复项目后续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2020377号)要求,我局会同自然资源厅完成了我区历史项目(海域海岛整治修复类)分类处置工作计划上报,厘清收尾历史项目工作,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北部湾海洋生态修复保护工作。

(三)加快推进“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03号),自治区海洋局会同自然资源厅印发了《2020年广西海洋生态修复保护指导意见的通知》。同时,配合自然资源厅积极执行防城港市(一期)、北海市(二期)“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截止2020年一季度,我局会同自然资源厅完成了北海市和防城港市“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一季度现场推进工作,针对目前项目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痛点”提出解决措施和意见,敦促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节点逐步落实,进一步加快了“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的执行力度。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定期报送“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进展情况的相关要求,我局会同自然资源厅厅及时汇总防城港市和北海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进展情况,并按时报送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

(四)组织申报2020年新一轮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组织完成了申报2020年新一轮(三期)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和海岸带修复保护工程项目。2020年中央支持的海洋生态修复项目重点支持影响海洋生态安全格局的核心区域、海洋生态系统受损严重和生态问题突出的关键区域。2020年“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将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点支持持红树林保护和修复,严格按照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更多采取贴近自然的修复措施,充分发挥生态系统自我恢复功能,有利于我区进一步开展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截至目前,根据自然资源部通知要求,自治区海洋局完成了上报的4个项目现场核验工作并组织各项目申报单位完成了国家最终答辩审查工作。

(五)加强广西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库储备库建设。为积极响应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财资环〔20207号)要求,我区将组织建设广西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库储备库,积极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财政专项资金配套,保障我区储备项目源源不断进入中央储备库,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北部湾海洋生态修复保护工作稳步向前。

二、探索多元化资金投入,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

(一)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2019930日,经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桂海规〔20194号),明确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由海洋主管部门牵头实施。该办法的实施,有效解决我区海洋生态损害存在的问题,有效缓解了当时对用海单位和个人损害海洋生态行为无法追责、开展生态修复于法无据的局面。

(二)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配合生态环境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办法中特别提出针对自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湿地公园、海洋公园、森林公园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受到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需要进行生态赔偿。这将对于北部湾生态系统保护具有实效影响。

(三)关于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收益实现生态修复多元化融资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964号)规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深度贫困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以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9130)规定,“补充耕地指标和增减挂节余指标交易所得收入,扣除成本和应得投资收益外,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用于项目所在村不低于60%”,如要使用补充耕地指标和增减挂节余指标交易所得收入进行生态修复工作,建议将生态修复工作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范畴,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四)进一步探索多元化资金投入。一是继续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和广西区政府专项资金补助;二是建立海洋生态受益者对海洋生态的补偿机制;三是建立起对海洋生态造成破坏行为需进行赔偿机制;四是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扩充资金来源,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壮大海洋生态补偿资金。多元化资金投入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目前仍在探索中,还需要进一步深化。

三、加强北部湾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自治区级和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市国土空间规划,启动北部湾一体化国土空间规划和广西海岸带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的重点区域、重大工程。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为依据,针对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下降、用地效率低下、国土空间品质不高等问题区域,将山水林田湖草海系统修复、国土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和海洋生态修复等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同时,力争在2020年底前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

海洋生态红线评估和管控工作是广西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一部分,该项工作由我局配合自然资源厅共同完成。在海洋生态红线评估方面,自治区海洋局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广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成果编制工作方案的函》(桂国规划办〔20203号)的要求,积极配合自然资源厅开展我区海洋生态红线“双评价”工作,指导沿海三市海洋生态红线评估调整意见,组织召开了广西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方案专家审查会,审查沿海三市评估方案并提出评估意见。

在海洋生态红线管控方面,我局严格按照《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执行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加强对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一是组织完成了北海国际客运港航道扩建工程占用砂质岸线红线区和中海油湛江分公司新增海底电缆穿越泪洲岛珊湖礁限制类保护红线区及北海酒洲岛自然景观与文化历史遗迹限制类红线区的必要性论证调整工作。二是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局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和生态环境厅开展广西海洋倾倒区选址划定工作。

四、强化海洋污染防治管控

(一)整合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与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现“一证式”管理。2017年,生态环境厅牵头制订了《广西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88号)。该实施计划的重点任务之一是整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通过排污许可证的全面核发,进一步规范核定排污单位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等,实现排污许可与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一体化管理。目前,此项工作正按计划有序推进中。2019年,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广西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大力推动广西固定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一企一档”系统,全面建立具有统一编码的底数清、数据准、覆盖全的广西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并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058日,沿海三市全面完成“摸清底数、排查无证”工作,形成了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排查出已申领排污许可证企业212家,登记企业数2786家,排污许可证发证和登记工作按时序进度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

(二)大力推进工业聚集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建设,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配有率大幅度提高。2015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将开展工业聚集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纳入《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中。2016年,组织技术部门对全区工业聚集区及其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提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意见建议。2016-2020年,分年度部署了各设区市2016-2020年相关工业聚集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求。2019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组织会审振兴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共安排2019年自治区振兴乡村(园区基础设施项目)补助资金4300万元,支持沿海三市、支持四江流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承载能力。经上下联动、共同努力,沿海三市工业聚集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04月底,沿海三市22个工业集聚区中,除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现无企业入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正在进行前期工作)和钦州市北部湾华侨投资区(处于规划建设阶段)未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外,其余20个工业集聚区均已配有污水集中处置设施,配有率达90.9%,比2015年提高了59.1%

(三)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稳定推进,清理整治达标率逐步提高。为了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部署,2017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专业技术部门完成了沿海三市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识别工作,共识别出直排入海排污口114个,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订相关清理整治方案并向原环境保护部备案,下达入海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资金4415万元,大力促进入海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坚持每季度对入海排污口所排污水进行监测分析并及时向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市通报监测结果,强化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取得明显工作成效。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我区已有70多个入海排污口完成了截流或取缔,入海排污口的清理整治达标率为90.4%2019年提高了3.1%。其中,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已完成淘汰铁合金4.91万吨、工业硅1万吨,有效消除落后产能产生的污水排放问题。另外,直排入海工业企业排污口全部达标,清理整治达标率为100%,自2017年以来,广西直排入海工业企业排污口首次实现全部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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