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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昌、黄若萍、陆崇友、杨永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着力解决钦州市落实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用海保障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紧扣当前钦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力促进了我局参与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和北钦防一体化建设工作。我局作为提案办理的主办单位,一方面按照自治区领导的批示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协办公厅的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积极与委员沟通和交流;另一方面在开展业务工作中,注重对照提案指出的问题,结合委员提出的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同时通过重点提案有关办理机制,有效联系和对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生态环境厅、北部湾办、钦州市人民政府等会办单位和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在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华谊项目用海问题、保障重大港航项目用海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关于“设立专门协调机构,加大重大项目统筹推进力度”建议的答复意见
在设立协调机构方面,自治区层面已成立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指挥部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指挥部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办公室分别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各相关市也成立了工作机构,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我区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此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积极参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省部际联席会议,推动包括北钦防等城市24个重大项目和事项纳入《2020年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工作要点》,利用西部陆海新通道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共同争取国家支持,推动我区通道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在出台实施方案和有关政策方面,自治区制定了《广西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实施方案》《关于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等若干文件,明确支持钦州港片区的用海、用地等资源要素的需求。
下一步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将继续发挥现有协调机构的作用,深入实施各项政策和措施,加大对钦州市重大项目统筹推进力度。
二、关于“纳入国家规划,为重大项目用海打下基础”建议的答复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等国家战略规划和政策出台后,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谋划落实政策,为重大项目用海营造有利条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海洋局分别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请示和汇报,安排专人赴京对接,争取一批北钦防的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规划,争取国家用海支持。2019年8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上升为国家重要战略,我区铁路、公路、港航以及物流枢纽等34个重大项目和事项列入了该规划,是列入项目最多的通道沿线省份。2020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明确涉及围填海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740号)。按照通知要求,我区共梳理出38个项目(其中涉及钦州市的有钦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钦州港20万吨级集装箱码头等11个项目),项目清单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已于7月初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自治区商务厅为支持钦州港片区重大港航和重大项目用地,对各项任务进行梳理,将“中石化钦州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纳入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和“支持北部湾港重大港航及公共项目用海用地”两项任务列入2020年争取国家部委支持的重点任务,积极推动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开展不同层级的对接和沟通,全力争取国家部委的支持。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对接生态环境部做好倾倒区选划工作,多次主动与生态环境部对接海洋倾倒区续期及选划问题。我区“钦州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疏浚工程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A区”和“钦州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疏浚工程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B区”2019-2020年连续2年获批准可继续使用。目前正在与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就新增选划问题继续沟通推进。
钦州市人民政府为加快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列入国家重大战略项目,2019年12月制定了《钦州市组织申报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用海工作方案》,对申报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用海进行单位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对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和海洋局等部门,积极争取将《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中交通枢纽重点项目——钦州港东站铁路集装箱办理站二期工程列入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商务厅、海洋局等自治区部门将会同钦州市人民政府,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和协调,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办支持。
三、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重大项目用海保障”建议的答复意见
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文件规定“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出台了有关配套的严控围填海政策。面对国家严控围填海的新形势,自治区海洋局调整思路,采取积极措施,想方设法保障钦州市重大项目建设用海。一是向自然资源部编制上报《广西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将183个项目纳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涉及海域面积近3000公顷;二是按片区和项目单独编制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上报。为满足近期急需上马的自治区重大项目用海需求,自治区海洋局按照“成熟一个上报一个”的原则和要求,自2019年以来先后向自然资源部上报了5个片区(项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其中钦州市占2个),已经全部获得备案批复。其中钦州市的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2号、13号泊位工程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于2月底获得批复,目前已经完成了海域使用权出让。为解决华谊钦州项目7.5428公顷“内陆水塘”的海域问题,我局联合自然资源厅,经过与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反复沟通、汇报,获得了国家的支持,同意将7.5428公顷“内陆水塘”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加快处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我局于6月15日向自然资源部上报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金鼓江西岸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随后我局积极对接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并按照海域海岛管理司的要求补充完善有关材料,9月1日方案终于获得自然资源部函复同意备案。获得函复同意备案后,我局加快推进依法依规办理华谊钦州化工新材料一体化基地7.5428公顷“内陆海”用海手续,9月11日,经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委会、钦州市海洋局沟通协商,我局将华谊钦州化工新材料一体化基地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海域使用劝招拍挂项目出让方案审核意见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待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即可开展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三是通过调整指导钦州市用海建设单位调整用海方式,采取透水构筑物、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等方式用海,在自治区层面解决用海问题,自2019年以来共批复钦州市用海项目9宗,涉海面积1850多公顷,有力保障了钦州港东航道、钦州港三墩岛30万吨级原油码头、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液体散货码头19号泊位、龙门跨海大桥等自治区重大项目用海用砂需求;四是下放用海审核权限。今年3月份,自治区海洋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为落实《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直接授权了用海预审、海域使用权设立审核、海域使用权变更审核、海域使用权续期审核、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核、临时海域使用活动审批、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审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的审核等8个涉海的行政许可事项。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完成了钦州湾外湾B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招拍挂项目、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钦州港东航道扩建工程(扩建10万吨级双向航道)二期工程、钦州港大榄坪南作业区9号10号自动化集装箱泊位工程、钦州湾外湾C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招拍挂项目等一系列涉海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关于闲置用海的处理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今年7月22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妥善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海函〔2020〕316号),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8〕24号文件精神,提出沿海三市要先用存量,再用增量,对未完成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中闲置用海整改任务的设区市,自治区原则上不受理其新增围填海申报。钦州市人民政府针对闲置用海问题,按照国家海洋督察整改要求,对空置海域采取以下处置方式:一是督促项目业主抓紧开发建设,目前已在钦州保税港区开工建设创大仓储物流园等11个项目;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新规划、新项目进行资源整合,招揽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进驻,盘活利用闲置用海。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对接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和钦州市人民政府,督促做好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工作,妥善处理钦州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闲置用海处置工作。
感谢您们对我区海域和海岛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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