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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海函〔2020〕384号
蔡忠谔、陈锋、阮祥钦、黄晓芳、梁荣贵、黄大文、黄光辉、黄本才、韦树全、黄本扬等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钦州金鼓江作业区配套石化码头建设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面对国家严控围填海的政策和新形势,我局调整思路,采取积极措施,想方设法保障钦州重大项目建设用海。为了满足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2号、13号泊位项目用海需求,我局按照“成熟一个上报一个”的原则和要求,单独编制《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2号、13号泊位工程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上报自然资源部,申请将13号泊位码头涉及的0.3703公顷用海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经我局积极沟通协调,今年2月份,自然资源部下文同意将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2号、13号泊位工程区域(0.3703公顷)作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进行备案。今年4月,我局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批准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2#-13#泊位工程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经政府同意,由钦州市海洋局组织实施挂牌出让工作。据了解,海域使用权出让工作已于7月全部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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