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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李延强(等)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防城港渔港经济区,推动向海经济发展的建议》。经研究,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自治区海洋局全力支持防城港市渔港经济区建设,将依法依规按现行规划政策为渔港经济区项目用海提供用海保障。201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要求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切实转变“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规定了“严控新增项目,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按照目前的政策,防城港市渔港经济区项目用海需要新增围填海的,项目需列入国家战略项目范畴,用海需上报国务院审批。非填海的用海审批权限仍可按照原来的权限进行审批。建议集约节约用海,尽量避免新增围海,尽可能采取透水构筑物等方式进行项目建设,在自治区层面解决用海问题。我局将积极指导有关企业开展防城港市渔港经济区项目用海申请的前期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1年4月8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阳 0771-582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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