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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预报[29日16时]:4月30日广西沿海为全日潮,高潮位出现于21:30前后,低潮位出现于07:50前后。广西近岸为1.6米左右的中浪,北部湾北部为1.2-2.4米的轻到中浪。近海水温为2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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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105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桂海函〔2021〕188号)

2021-04-21 12: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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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覃钰代表提出了《关于构建北钦防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体系 提升北部湾生态环境治理水平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我局赞成通过完善北钦防跨地区联防联控治理模式、构建北钦防区域生态补偿机制、设立北钦防生态环境合作发展基金、强化北钦防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机构建设、构建美丽北部湾的海洋环境治理体系、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等方式提升北部湾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机构改革后,我局负责的工作主要有参与实施海洋生态修复政策、制度、规划、标准,配合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海洋生态修复有关重大工程,指导市县海洋生态修复工作。对照提案建议,我局主要工作及成效有:

一是按照完善北钦防跨地区联防联控治理模式的建议,有力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工作。我局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召开“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现场推进会,着力解决2016年以来获批的项目重点难点问题。编制出台《广西“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项目验收工作。组织申报2020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获财政部下达我区2020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3.72亿元,其中“蓝色海湾”整治行动2.21亿元、海岸带保护修复1.51亿元,较2019年增长67.56%,是全国获得该项资金最多的省区。调整并上报了《广西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整体评估意见》,为我区向海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保护预留空间。

二是按照构建北钦防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切实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部署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经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自治区海洋局印发实施。该办法通过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污染破坏补偿制度,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防治污染损害,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规范广西海域、无居民海岛生态补偿工作。

三是对照强化北钦防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机构建设、构建美丽北部湾的海洋环境治理体系的两条建议,落实好海洋管理职责。我局作为自治区北钦防一体化指挥部成员单位,积极落实自治区北钦防一体化建设的要求,2020年完成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评估调整工作,规划海洋红线区面积1666平方千米,占我区管辖海域面积的24.42%。将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重要河口、特别保护海岛、重要滩涂及浅海水域、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珍惜濒危物种分布区、海岸防护极重要区、沙源流失极脆弱区以及无居民海岛等重要生态价值的海域划入红线区进行保护,为实现北钦防区域海洋经济快速发展和有效保护海洋生态奠定基础。

四是对照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建议,全面强化向海意识。2020年,我局创新开展“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全国首创“陆海联动”宣传模式,率先在非沿海城市开展海洋宣传活动,首次引入网络直播宣传形式,实现了全区14个设区市“线上”+“线下”一盘棋宣传,直接受众达600万人以上。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区内外主流媒体在报纸、电视、网站、电台、杂志、APP等各类媒体上共播发有关广西海洋活动报道达516篇以上,为广西海洋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经与覃钰代表电话联系沟通,对我局开展的工作表示认可。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履职尽责,努力将向海经济打造成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同时将继续积极参与构建北钦防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体系,推进提升北部湾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1年4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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