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北部湾办:
根据《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的实施意见》(桂协办发〔2021〕12号),你办为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03号《坚持陆海统筹,加强广西北部湾近岸海域保护与开发的提案》的主办单位,我局为会办单位。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强化海洋污染防治管控
(一)严格贯彻落实严控围填海政策,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精神,积极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开展。在自然岸线管控方面,严格贯彻落实《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按照《广西沿海岸线和涉海规划协商会议制度暂行办法》,严格管控自然岸线,积极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工作,确保我区自然岸线保有率保持在35%以上。
(二)加强海洋执法,全面提升海洋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开展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执法巡查,规范用海行为。2020年全区海监机构共检查用海项目210个(次),立案查处各类违法用海案件34宗。二是沿海三市海监支队及县(区)大队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组织开展的海上非法养殖设施综合整治行动。2020年沿海三市各级海监机构共参与清理整治行动共计120次,派出执法船艇74余航次,航程972海里,执法车辆89车次,行程1272公里,派出执法人员770人次,共拆除并拖离渔排、蚝排、蚝架、围网等1357张,清理非法养殖海域面积10185余亩。三是积极开展“碧海2020”专项执法行动。完成1起群众举报北海市铁山港海域非法采砂问题。完成自然资源部南海局组织联合开展的海域海岛疑点疑区现场核查工作,共核查了14个疑点疑区。参与自治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定期完成清查整治情况上报工作,协助依法督促处置6起。
(三)严格实施海洋生态红线管控
一是在海洋生态红线评估方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广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成果编制工作方案的函》(桂国规划办〔2020〕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积极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开展海洋生态红线评估工作。二是在海洋生态红线管控方面。我局严格按照《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执行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加强对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三是积极落实自治区北钦防一体化建设的要求,2020年完成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评估调整工作,规划海洋红线区面积1666平方千米,占我区管辖海域面积的24.42%。将红树林、珊瑚礁等重要生态价值的海域均划入红线区进行保护,为实现北钦防区域海洋经济快速发展和有效保护海洋生态奠定基础。
二、完善生态文明领域体制机制及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
(一)切实做好生态文明领域各项体制改革任务
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对生态文明领域体制改革任务的有关要求,牵头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实施意见》、《广西推进海洋主体功能区建设配套政策的意见》等。
(二)切实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
为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我局牵头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经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该办法通过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污染破坏补偿制度,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防治污染损害,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规范广西海域、无居民海岛生态补偿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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