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
文号
申请单位
审批时间
我局初审意见
防城港市小龙门街中段道路工程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
桂海函[2014]114号
防城港市港口区城市建设投资责任有限公司
15
我局同意该项目依法免缴应一次性缴纳的海域使用金1286955元(其中应缴入中央级财政386086.5元,自治区级财政257391元,应缴入市级财政64347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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