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大中型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作业天数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核算办法”)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第12次厅长办公会、第24次党组(扩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10月16日,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大中型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作业天数核算办法的通知》(桂海渔办发[2018]61号)。现将核算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核算办法的背景
经国务院同意,2015年6月25日,财政部和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调整渔业油价补贴相关核算标准和方式,国内捕捞业按渔船作业类型和大小分档定额核算(海洋大中型渔船补贴实行上限控制,并按照船位监测逐步实行按天核算)。自2014年起,为解决渔船作业量、用油量信息采集困难,监管手段滞后等问题,我区已实行海洋大中型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按照北斗船载终端所记录的轨迹按月发放,为按照船位监测按天核算油价补贴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是在《农业部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调整实施方案》中只规定了用于测算按天补助标准的每年作业天数和每天作业小时数上限,未规定每年作业天数和每天作业小时数的核算办法。因此,为科学、合理确定海洋大中型捕捞机动渔船作业时间,根据我区各种作业类型海洋大中型捕捞机动渔船航行作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北斗船载终端的内置报位参数和报位规则设定,结合北斗船载终端报位大数据分析结果,并经广泛征求沿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民群众的意见,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出台了核算办法,细化了每年作业天数的核算方法,方便渔业主管部门用于测算海洋大中型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
二、制定核算办法的主要依据
(一)《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调整渔业油价补贴相关核算标准和方式,国内捕捞业按渔船作业类型和大小分档定额核算(海洋大中型渔船补贴实行上限控制,并按照船位监测逐步实行按天核算)。
(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现按照渔船船位监控记录数据按天核算补贴,但全年按天核算补贴总和不得超过年补助上限。
(三)《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2019年度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方案的通知》:对国内捕捞业按渔船作业类型和长度分档定额测算补助资金额度,其中海洋大中型渔船补贴实行上限控制,并按照北斗船位终端船位监测记录按天核算。
(四)《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2019年度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海洋大中型捕捞机动渔船按照北斗船位终端船位监控记录据实按作业天数核算,作业天数核定办法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制定。
三、作业天数的核算方法说明
(一)有效报位点。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2019年度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补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渔船作业位置符合《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作业场所,其报位点才是有效报位点。拖网渔船如果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内侧作业,其报位点不是有效报位点;广西渔船进入东海、黄海、渤海海域作业,或未持有《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或《北部湾共同渔区许可证》进入南沙海域或北部湾共同渔区越方一侧海域作业,其报位点也不是有效报位点。其次,渔船在渔港、锚地靠泊或锚泊不生产期间,其报位点也不是有效报位点。考虑到各渔港和锚地水域形状不规则,且安装北斗船载终端的都是中型以上渔船,作业区域离海岸线较远,为方便数据处理,统一规定离海岸线1海里及以上的报位点,为有效报位点。
(二)作业小时数。由于不同作业类型渔船之间作业时间不同,不同渔民的作业习惯也不同,为方便核算,将每天从0时至24时分为24个时段(每个时段一个自然小时),全天进行统计。根据北斗船载终端内置报位参数和报位规则设定,各种作业类型渔船每个时段内有效报位点达2个或以上时,则认为作业一小时。
(三)作业天数。农业部《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调整实施方案》(试行)附表8《国内海洋大中型渔船平均油耗率、一般作业时间、生态修复系数及油补综合调整系数表》规定了用于测算按天补助标准每天作业小时数上限。每天实际作业小时数未达到上限的,按照实际作业小时数占每天作业小时数上限比例核算作业天数;达到或超过上限的,记为1天。因此,在核算作业天数时,可能会出现小数。
(四)全年作业天数。农业部《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调整实施方案》(试行)附表8《国内海洋大中型渔船平均油耗率、一般作业时间、生态修复系数及油补综合调整系数表》规定了用于测算按天补助标准每年作业天数上限。全年作业天数未达到上限的,按照实际作业天数累加计算;达到或超过上限的,按照上限计算。因此,在核算全年作业天数时,可能会出现小数。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关于公示。渔民朋友对公示的作业天数核算结果有异议的,应尽快向各市、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以便及时开展复核。
(二)关于设备故障。北斗船载终端是渔船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广西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渔船出航、生产或在外地锚泊时,船载终端必须24小时开启使用。因此,北斗船载终端出现故障的,渔船应及时返港维修。在未到港前,应通过其他通信手段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船位。考虑渔船回港路途,故障期间的作业天数,由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船位报告记录和北斗船载终端售后单位提供的设备故障台帐记录据实核算,但最多不得超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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