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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解读

以技术规范促生态效益提升

2021-09-10 17:30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安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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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旨在提高海洋生态修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通过生态修复,最大程度地修复受损和退化的海洋生态系统,恢复海岸自然地貌,改善海洋生态系统质量,提升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指南》编制由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牵头,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等多家单位参与。近日,《指南》编制团队就《指南》特点、背景,以及编制过程进行解读,回应了各方关切。

特点 涵盖多种类型,注重整体提升,侧重方法原则,立足切实可行

《指南》立足我国海洋生态修复工作实际,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出发,着眼海洋生态系统类型及其自然特点,落实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要求,明确了海洋生态修复的目的、原则、一般要求和技术流程;针对我国广泛分布的红树林、盐沼、海草床、海藻场、珊瑚礁、牡蛎礁等典型生态系统及岸滩、海湾、河口、海岛等综合生态系统特征,分别明确了其生态修复的基本要求,规定了生态修复的基本流程以及开展生态调查、退化问题诊断与修复目标确定、修复措施、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等的技术要求。

《指南》强调生态修复应满足以下原则:一是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科学准确识别生态问题,分析生态系统退化原因,以生态本底和自然禀赋为基础,统筹考虑技术、时间、资金、生态影响等因素,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布局生态修复工程。二是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遵循自然生态系统内在机理和演替规律,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和连通性。三是陆海统筹,系统修复。遵循基于生态系统的原则,从陆海统筹角度考虑海洋生态系统的功能,从其完整性出发开展系统修复,避免修复工作导致海洋生态系统的割裂和损害。四是合理可行,风险可控。修复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用海、用岛、用地规定,生态修复技术措施可行且投资成本合理;充分考虑生态修复活动与周边区域的相互影响,不宜采用无法预估实施后是否会对修复区域或周边区域造成不利影响的技术措施。

《指南》提出,生态修复项目应明确修复对象、修复目标和修复区域边界;退化诊断包括退化过程、退化原因、退化阶段与强度的诊断与辨识等;退化生态系统修复的可行性分析宜涵盖自然、经济、社会和技术等方面;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应包含详细的跟踪监测计划,以满足修复效果评估要求;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应设置可量化考核的修复绩效总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涉及权属问题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后,应开展定期监测、后续养护与管理。

综上,《指南》是海洋生态修复的整体规范性文件。具有以下特点:其一,涵盖了我国海洋生态修复的常见类型,既包括红树林、盐沼、海草床、海藻场、珊瑚礁、牡蛎礁等典型生态系统,还包括岸滩、海湾、河口、海岛等综合生态系统。其二,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开展生态修复,改善海洋生态系统质量,提高生物多样性,以全面提升海洋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为目标。其三,侧重于修复方法的原则要求,未对修复技术上提出具体的指标要求。具体指标要求通过标准规范交叉引用的方式呈现。其四,《指南》既包括了修复技术的基本要求,也包括宏观政策原则性要求,主要用于指导项目管理部门和实施单位,保证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同时又可为设计、施工单位提供参考。

背景 理论技术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生态修复工程需求

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我国沿海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快速增加,海洋生态环境有所改善,生态修复技术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我国海洋和海岸环境复杂,海洋生态修复的研究起步较晚且相对薄弱,修复技术与修复工程不匹配,不利于指导我国海洋生态修复实践,修复工程项目采用的修复技术不规范性或技术不适用的情况时有存在。

比如,牡蛎礁是典型生态系统的一类,在全球分布广泛,具有良好的防护功能和生态价值。其在我国南北皆有分布,但完整礁体却非常少,受损极其严重,长期以来未得到重视,鲜有修复工程实践。此次,《指南》将牡蛎礁作为常见生态系统列入,提出了牡蛎礁生态修复的基本要求,可为牡蛎礁生态修复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

再以综合生态系统之一的海湾为例。我国岸线曲折、海岸众多,目前大多数海洋生态修复项目是在海湾内实施的。项目涉及海域清淤、沙滩整治修复、湿地保护(碱蓬、柽柳、红树林修复等)、退养还滩、退堤还海、生态海堤建设、增殖放流、岛礁生态修复等。各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促进了受损海湾、岸线的修复,滨海湿地面积的增加,海岛生态系统的保护,以及海洋生态环境的改善。但由于缺乏标准或指南的指导,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缺乏生态理念指导,尤其是早期的海湾生态修复偏向于绿化工程、景观工程或硬质化护岸工程等,不能有效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在前期设计时未充分诊断海湾存在的生态问题,生态修复内容与目标不匹配,生态修复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升;海湾内已实施的生态修复工程常常尺度较小,局限于单一生态系统或典型生态系统,较少从海湾生态安全格局构建的角度实施生态修复,在海湾尺度上难以达到修复效果;生态修复缺乏长期的监管、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难以体现适应性管理的特点,等等。因此,迫切需要整合现有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提出常见生态修复类型的修复基本措施,规范和约束海洋生态修复行为,为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的开展提供指导。

实践 一些成功的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实践是《指南》编制的基础

《指南》的编制,立足于我国海洋生态修复实际,以多年来海洋生态修复工程的成功实践为基础,来源于实践,形成适应性技术后应用于新的实践。

以红树林修复为例。广西北海金海湾红树林通过建立国家湿地公园,加强管理,减少渔民赶海、养鸭、拾贝、挖沙虫等人为干扰,红树林湿地得到休养恢复,形成了红树林保护、宣教展示、合理利用等综合示范区。广东深圳湾通过入湾河道综合治理、外来物种及病虫害防控等措施,系统恢复深圳湾滨海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是我国基于自然解决方案的红树林修复典型案例。

广东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红树林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面对互花米草的“野蛮生长”,淇澳岛的广阔滩涂未能幸免,本地物种和生态环境遭受重创。历经15年的造林恢复,淇澳岛的红树林面积由32公顷增加到500公顷,成为国内最早开展人工恢复、连片面积最大的红树林。如今,淇澳红树林已成为全国红树林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并作为生态防护屏障,在特大台风袭击之时保护淇澳岛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取得了巨大生态效益。

福建厦门下潭尾通过滩地改造、重建潮沟等方法,在完全破坏的海湾区域重建红树林生长所需的环境,通过多种红树林种植重建红树林生态系统,共形成红树林85万平方米,修复区内鱼类、贝类和虾蟹类的物种数提高了2.4倍,生物量提高了3.6倍,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提升。

展望 从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和工程实施方面全面推动海洋生态修复工作

下一步,我国海洋生态修复将更加注重标准体系的可靠性验证和适应性,开展我国生态环境修复技术体系顶层设计,构建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厘清各标准之间的重叠、冲突、矛盾等不协调问题,通过修编提升已有标准的适应性和协调性,快速扩充海洋生态修复标准的“武器库”。

从技术层面来说,将继续加强海洋生态修复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创新。提升对海洋生态系统退化机制、恢复机理生态群落演替过程等方面的认识,加强典型滨海湿地、海岛、海域等方面的关键修复技术研究,重点研发红树林生态系统功能综合提升、海草和盐沼植物等种苗的人工繁殖、珊瑚有性繁殖修复、砂质海岸生态化修复等关键技术。


相关文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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