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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改革相关知识

2008-11-19 11:14     来源:广西海洋局     作者:广西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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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的作用和意义

职称制度及评聘范围

职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范围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重新确认范围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管理

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职称的作用和意义

第一,对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为用人单位提供保证。

第二,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提供目标和努力的方向。

第三,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聘,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地位,改善他们的待遇,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第四,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的对外交往,特别是职业资格制度,职业资格制度是专业技术人员对外交往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

第五,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第六,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的不断改善。

 

职称制度及评聘范围

一、目前我国的职称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分开的“双轨制”

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定或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获得的,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 目前,我国的职称制度是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获得)聘(聘任)分开的“双轨制”。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获得)聘(聘任)分开的特点是:

1、专业技术资格获得和聘任分开;

2、企业单位自行设置岗位职数和各级专业职务结构比例,择优聘任;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任,按照不同经费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4、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自愿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参加资格考试,评审和考试费用自付。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职务和有关待遇由企业、事业单位自主决定;

5、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双向选择,单位有续聘或解聘权,专业技术人员有应聘或辞聘权。

(二)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途径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由各级职改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进行评定。

    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目前,开考的专业有: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国际商务、船舶、计算机软件专业及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电脑辅助考试等。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资格评审。

3、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对口或相近专业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则由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和任职条件,在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享受相应待遇。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获得)聘(聘任)范围

专业技术资格评(获得)聘(聘任)范围只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以根据所从事的专业系列规定的条件申报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1986年,国家开展职称制度改革,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国务院当时批准设置了21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到目前为止,国家共建立了29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即: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实验人员、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技工学校教师、经济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新闻专业人员、出版专业人员、翻译专业人员、体育教练、播音员、图书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文博专业人员、海关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人员、艺术人员、律师人员、公正人员、飞行人员、船舶人员。

 

职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一、什么是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1、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职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

2、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职业)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职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1993年开始进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试点以来,我国已逐步实施的执(职)业资格考试已扩展到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鉴证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税务师、企业法律顾问等39种。

二、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主要内容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

三、职业资格证书及它的用途?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范围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是指凡列入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五大”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不需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和职称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核认定,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0]49号)第三十六条、第三七条规定:

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可认定副高级或一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申报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必须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审批

    初级职务资格,由县处级单位职改部门审核认定;中级职务资格,经县处级单位职改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改办复核认定;高级职务资格,经县处级单位职改部门审核,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改办复核,报自治区职改办认定。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重新确认范围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重新确认,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要求改变原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或者对原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进行重新确定认可。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重新确认申报

1、因工作变动或岗位变动,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即系列、职务资格名称都不改变的)人员,可以直接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⑴本人填与自治区职改办印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

    ⑵取得原职称批文及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由单位职改办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验证章)。

    2、改变系列或职务资格名称的人员,必须在新岗位工作1年以上,并按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通过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即转系列评审),评审通过后才能按规定的审批程序确认。转评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⑴暂不要求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原来评审的系列没有外语要求的,要参加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

⑵申报转评高级职务资格的要提交论文代表作并通过专家鉴定。

  ⑶取得原职称批文、资格证书、外语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⑷其他材料要求按相应系列评审材料要求上报。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重新确认审批

    1、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重新确认初级资格的,经基层部门考核同意后,报所在单位职改办审批;重新确认中级资格的,经基层部门考核同意,所在单位职改办审核后,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改办审批;重新确认高级资格的,基层部门考核同意,所在单位职改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改办审核,报自治区职改办审批。

    2、改变系列或职务资格名称的人员,按规定程序报送相应评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按规定审批程序审批。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管理

1、按规定程序评审、审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通过全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自治区资格的人员,颁发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人事厅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评审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自治区人事厅颁发,加盖自治区人事厅职称专用印章。

2)评审通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使用自治区人事厅印制的《证书》,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加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章。

  3)评审通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使用自治区人事厅印制的《证书》,由县处级单位颁发,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4)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指获得全国资格人员),由国家统一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5)通过全国各类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职改办填写“执业资格登记表”和“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报自治区职改办核准后,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国家人事部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盖印的《执业资格证》,经注册后全国范围内有效。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管理证书填写

通过评审取得资格的证书的填写说明:

专业:指本人最高学历所学的专业或者现在所从事的专业。

职称系列:对应29个系列名称填写。

资格名称:指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的职务资格名称。

  授予单位:按职称审批权限,高级职称的授予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中级职称的授予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初级职称的授予单位为各县处级单位。

  授予时间:各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年月。

  办证时间:办理职称证书的具体年月。

  证书编号:高级职称证书号码由自治区职改办统一编排,中、初级职称证书号码按桂职办字[1993]35号文件的规定,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改办统一编排(从2008年起由自治区职改办统一编排)。

  照片:二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一张(黑白、彩色均可),粘贴在规定位置。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理

经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通过考试取得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资格证书,由所在单位直接到自治区职改办办理。

1)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分系列填写《颁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册》,并加盖所在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公章,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改(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附上取得高级职务资格的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到自治区职改办办理。

2)办理考试取得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证书:⑴须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并在每张表格贴上照片(登记表分存本人人事档案、业务档案和发证机关);⑵按区职改办文件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顺序填写《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册》,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补发证书手续。如证书丢失,持证人必须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并提交充分证明,然后按规定的发放程序,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验证注册

证书的验证注册工作按自治区职改办制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办法(试行)》(桂职办[1998]78号)进行。自治区职改办规定,从1998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制度。专业技术资格具有时效性,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授予时间)满3年的证书必须注册登记,每次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必须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其《证书》自行失效。

验证注册登记工作按证书颁发权限实行分级管理,自治区职改办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的验证注册登记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直属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验证注册登记工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改办办理验证注册登记时间为每年的1011月。注册验证登记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 所在单位统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

 

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我国目前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从学历系列上讲,主要包括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六个方面。此外,还包括1970年至1976年普通高校举办的大学普通班。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结业)证书。

以上学历证书由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独立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含设在成人高等学校、军事院校中的普通班,提供现代远程教育的机构)、成人高等学校(即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民办学历高校发给其所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以及由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

第二专业学历教育

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是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满足从业人员拓宽知识、专业领域的要求而举办的成人继续教育。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招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其工龄、年龄不予限制。报考第二专科学历教育的考生,报名时须向报考学校交验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认定。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是学员经过学习、考试合格,表明已达到了岗位所要求的大专层次专业知识水平的一种证明。《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的一种资格证明),也不等同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只在本行业本专业的工作范围内适用,作为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务和其他职务的任职资格的依据之一。若转换其他专业岗位,则应再接受新的专业知识教育,取得新的《专业证书》。如何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经省一级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由学生所报考的普通高校录取后正式取得学籍,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

2)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经省一级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由学员所报考的成人高校或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院录取后正式取得学籍。主要学习方式:一是进入高校全日制脱产学习;二是进入高校以业余面授方式学习;三是进入普通高校设立的函授站以函授形式业余学习。

3)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经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由对口招生学校录取后正式取得学籍,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通过参加社会力量助学单位组织的辅导,定期参加自学考试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课程考试。

5)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历文凭入学考试(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在当年普通高考录取分数线下确定学历文凭考试学校的录取线)并被实施学历文凭考试学校录取,取得正式学籍,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

6)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以现代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班,入学时只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测试,经学校录取后,学员在学校设立的教学中心组班学习。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是国家对尚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的学生组织的学历认定考试,是教育考试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以学校办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宽进严出、教考分离为特点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教育。取得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资格的学校,可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在普通高考本专科录取线以下确定相应的录取分数线,或本校自行组织入学考试。取得学历文凭考试资格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除30%的课程由所在学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外,其余70%的课程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包括全国统考课、省统考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并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省考办核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全国自考办统一印刷,在证书内芯上加盖试点学校印章。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学历证书的颁发对象为: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班学生,列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普通专科班学生。

1993年以前,全国各地在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方面的做法不尽一致。有的省、市、自治区和部委对其所属高校的学历证书统一印制或管理,有的则由高校自行印制或管理。由于没有对有关工作的统一要求,加之存在一些管理方面的漏洞,出现了一些办学单位违反国家政策滥办学和乱发文凭的事件,影响了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另一方面,在客观上给不法分子伪造贩卖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可乘之机。

1993年起,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学校三级管理。教育部(原国家教委)对地区、部门按招生计划及实际毕业(结业)人数进行总量控制,统一印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和结业证书或证书的内芯;制定有关学历证书的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学生的毕业(结业)资格审查和证书的办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2000年,教育部开始建立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此项改革将使教育部不再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内芯,改由高等学校自行印制,但必须进行电子注册,并供网上查询。2000年在北京、天津、辽宁、湖北、重庆五省市试点,2001年在全国实行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什么是学位?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博士后”不是学位,而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学历的颁发与认证

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党校、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教育部决定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审核、备案的技术性、事务性和网上查询、认证服务工作,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此外中心还提供1991年以来的学历证书认证服务,经认证的学历证书可在中心注册的网上查询。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学位授予情况基本数据库,并接受社会用人部门的有关查询工作。该办公室还授权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为国内学位的认证咨询机构。

学位与学历的联系与区别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不一定能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博士学历”。

在职申请学位不是学历教育。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只表明其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的同等学力(学习能力的“力”),不涉及学历。因此申请人的学历并没有改变,也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在职研究生则是国家计划内,以在职人员身份,部分时间在职工作,部分时间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教育的一种类型。在职研究生在报名、考试要求及录取办法方面与脱产研究生相同。是经过学校录取的正式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毕业的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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