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领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4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桂发〔2004〕14号)的精神,加强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人才强桂战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1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初步建立起一支人员数量初具规模,专业门类涵盖较宽,具有一定学历、职称结构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人员总量不足,与全国每万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平均数有较大差距;二是高层次人才缺乏,高学历、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小,尤其缺少一批支撑我区高科技产业、重点支柱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三是专业结构、地域分布不合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四是竞争激励机制不健全,难以激发和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些问题,使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2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全区人才工作会议的要求,紧紧抓住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这个重要战略机遇期,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抓好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高层次骨干人才、优秀中青年人才和各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遵循人才流动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整和优化人才专业结构;通过体制创新、政策创新、观念创新,吸引、留住、用好人才,为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3 、主要任务。以科学的发展观和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引才与引智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引进人才与培养、用好现有人才的关系,加大引进紧缺人才,盘活用好现有人才,使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重点培养和聚集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优化专业结构和行业、地区布局,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地区和行业;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着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4 、抓住龙头,重点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是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要制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规划,以人才小高地建设为突破口,以我区重点产业、重点学科、重点项目和优势企事业单位为载体,重点培养一批站在国内、世界科技前沿,勇于创新和创业的领军人才;一批具有宏观战略思维、能够组织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科技管理专家;一批精通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法律,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5 、加快培养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继续实施“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加强中青年学者、技术骨干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种所有制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大力发展本科教育,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要根据我区博士后工作的发展现状和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努力使我区博士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有新的突破,想方设法吸引更多的博士到我区从事博士后研究。充分发挥高级老专家培养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创造条件让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
6 、抓好专业技术人才源头建设和继续教育。整合教育资源,发展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扩大专业技术后备人才来源。以改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建设。逐步形成由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以需求为导向的继续教育体系。充分依托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一批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构建继续教育网络体系。积极推动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广泛合作,促进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和企业技术进步。建立政府、单位、个人三方负担的继续教育投入体制,保证继续教育经费的落实。
四、完善政策,营造环境,吸引、留住专业技术人才
7 、大力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要在留住和用好本地人才的同时,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引进两院院士、国家级学术科技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拥有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员;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他熟悉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财税、金融、保险、证券、会展、贸易、法律专业的双语人才;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高新技术、工程技术、海洋资源开发、高级技能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来桂工作,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方针,根据本人意愿办理调入手续或予以特聘。在特聘期间,本人和随居的配偶、子女可执行我区人才居住证有关政策,享受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
8 、加强载体建设,提供创业平台。充分发挥人才小高地聚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创业平台。鼓励和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企业流动,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和吸纳人才的主体;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重点学科建设,建立一批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区域性、开放性重点实验室,吸引一批高层次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办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
9 、抓好海外人才聚集工程。海外留学人才是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营造创业环境,寻求合作项目,提供事业平台。要加强与海外留学人员组织和其他机构的交流和合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海外学者来桂考察、洽谈。对来桂工作的海外专业技术人才及回国留学人员,保证来去自由,留学人员来桂工作,除享受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待遇外,还适用留学人员相关政策。引进外国专家和智力,按照国家和广西外国专家局有关规定执行。
10 、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努力营造鼓励创新、相互信任的良好人文环境,倡导生动、活泼、民主、团结的学术氛围,褒奖成功,宽容失误。要在政治上关心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宣传和表彰专业技术人才中优秀分子的先进事迹;重视做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发展党员工作,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吸收到党内来;注意选拔优秀留学回国人才担任管理职务,特别是担任金融机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中介机构的管理职务;支持和鼓励知名专家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断提高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
五、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用活用好专业技术人才
11 、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为龙头,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的要求,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和完善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兼职兼薪,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从事兼职活动人员不得侵害本单位和兼职单位的技术、经济权益。
12 、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与收益分配相结合。允许企业实行红股或股份期权奖励。产权所有者对有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可奖励一定的红股或股份期权,聘用期满,审计和考核合格并经批准即可兑现。未实现任期目标或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视情况扣除所奖励的红股或股份期权。要完善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奖励制度,对在科技创新工作中,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要给予重奖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13 、落实各项社会保险,解决专业技术人才的后顾之忧。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按规定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缴。鼓励为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建立企业年金。
14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坚持科学分类、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宏观管理的原则,构建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社会化评价机制;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分类科学的评价标准;实行资格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多种评价方法。要改进完善聘任制度,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真正做到职务能上能下、工资收入能高能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后需要评聘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根据实际需要按先聘后评的方法办理。对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国际公认的技术职务和执业资格予以互认。
六、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强化政府宏观调控
15 、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完善人才市场服务功能,规范市场行为,鼓励创办各类人才服务机构,加强人才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为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发挥作用服务。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机遇,加强国际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大力引进国(境)外专家和人才智力。主动参与国际人才市场竞争,扩大人才服务机构的发展空间。
16 、加强人才宏观调控。加强人才开发的预测研究,制定合理的人才规划,提出吸引、培养和使用人才的宏观政策。针对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教育、卫生和文化艺术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不同特点、规律和关键性问题,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培养方式、激励措施和管理方法;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能够充分发挥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作用的分类管理体制。抓紧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分类信息库和全区人才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和重点引进专业人才目录,注重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流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行业和地区。
17 、推进人才管理法制建设。探索建立以人才评价、培养、激励、流动为主要内容的人才政策法规体系。尽快制定人才市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奖励等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护专业技术人才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人才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逐步实现人才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七、加强领导,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18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由人才流动转为人才、智力流动并举,由使用人才转为使用、培养并举,由待遇留人转为待遇、事业留人并举,由行政配置转为市场配置、政府调控并举。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政治思想教育,有针对性地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精神。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带头联系专家,与专家交朋友,关心、爱护、理解、信赖专业技术人才。
19 、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人才资源开发的投资比例,主要用于重点培养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住房资助费、引进优秀人才的安家费补助;资助重点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赴国外培训进修和业务合作;聘请国(境)内外优秀专家来桂进行学术交流和工作;资助人才资源开发基础理论研究。对进入人才小高地建设载体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资金资助上要给予重点支持。
20 、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对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不定期对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状况进行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要检查督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的落实,每年要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情况上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