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人发[1999]65号)精神,为了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宏观管理,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结合广西实际,现对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设置试行方案》或国家部委规定的行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标准,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岗聘任。
二、各单位在计算结构比例时,专业技术人员基数包括本单位所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须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核定后,方可实施。
四、每年3月底前,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对所属单位当年的高、中级岗位职数变动情况进行一次核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由各市地、区直各部门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研究确定。
五、同级政府人事工资部门根据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的审核意见,审核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六、对现已超过核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单位,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定结构比例的单位,要严格控制聘任职数,逐年逐步到位。
七、各市地、区直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和实施细则。
八、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政策,认真组织实施。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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