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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工程系列广西国土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09-16 09:51     来源:广西海洋局     作者:广西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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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国土资职办〔201019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直属各单位,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自治区测绘局职改办: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二〇一〇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0]118号)精神,为搞好2010年我区工程系列国土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对象

(一)全区从事地质勘查(地质矿产、水工环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及地球化学勘查、探矿、安全工程及地质机械仪器、地质实验测试、矿山开发管理等)、土地管理、测绘、海洋工程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专业申报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国土资源行业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人事档案存放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市、区)地级市以上职改办(人事)部门确认的人员,也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091231以前已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外),不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0111231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企事业单位中的行政后勤人员原则上不列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如工作需要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兼职时间和工作量均达到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50%以上方可申报,兼职人员材料需由所在单位提供证明并报主管部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取得大、中专以上学历,符合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可以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起计算到201012月。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国土资源行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0号)执行(可在我厅网站上下载,网址为HttP//www.gxdlr.gov.cn,从“人事教育”栏进至“职称改革”栏查阅)。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改办[2000]49号)执行。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专业技术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问题,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改办[2000]49号)执行。

(二)对不同系列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受下一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需办理转系列确认评审手续,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国家颁布的有关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里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如考取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等。为了衔接执业(职业)资格考试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关系,凡通过国家人事部组织的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执业(职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规定,凡被用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执业(职业)资格的年限达到相应资历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对不在编的聘用人员,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的程序办理。

(五)关于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问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执行。

(六)关于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衔接的问题。目前我区事业单位以岗位设置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保持职称评聘工作的连续性的同时,必须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衔接。对无空缺或超比例的专业技术岗位,应适度控制申报人数,减少评聘矛盾。

(七)关于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方式的问题。2010年全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采用广西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由技术合作方北京东方智辰公司广西办事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今年全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指导下,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由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审核汇总后上报各市(或区直各部门)人事职改部门。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仍按以前采用纸介质材料申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可从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可从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北京东方智辰公司网:www.zhichen.com.cn

广西人事人才网:www.gxrs.gov.cn

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

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www.gxdlr.gov.cn。

四、申报评审需报送的材料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申报个人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注意:在填写基本信息表中的分支专业时,一定要选填“工程系列国土资源行业,代号为18051),由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审核汇总后上报各市(或区直各部门)人事职改部门。由各市(或区直各部门)人事职改部门采用相应的职称信息系统审核同意后,上报广西区国土资源厅职改办。

(二)申报工程师资格

1、自治区职改办统一印制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均为原件,每份贴一寸近期照片,在第一页前贴上“四证”:即学历证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应试能力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复印件);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打印贴在评审表内)一式3份;

3、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

4、任现职以来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目录及1篇代表作一式3份;

5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3份;

6、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证件或证明(复印件)一式3份;

7、推荐评审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综合情况表(按附件1求填写,一律用A3纸)一式20份,加盖公章(公章不得复印);

8、评审名册汇总表1份(按附件2要求填写);

(三)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1、自治区职改办统一印制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原件,每份贴一寸近期照片,在第一页前贴上“三证”:即学历证书、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算机应试能力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复印件);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800字左右,打印贴在评审表内)一式3份,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3、评审名册汇总表1份(按附件2要求填写);

(四)申请中级破格评审的需提交申请破格评审报告一式20份。申请高级破格评审材料需扫描存入电子档案。

(五)材料要求

1、报送的中、初级材料是复印件的,一律要由职改或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验印章,无验印章无效;《评审表》不能与其他材料装订在一起。

2、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尽可能用电脑打印,材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的一律不收,发现弄虚作假,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

3、材料装袋:中级申报材料16项分装3袋、78项和申请破格评审报告另装1袋;初级申报材料12项分装3袋、3项另装1袋。材料袋封面要写清楚申报人所属单位、姓名、申报专业、资格名称及每袋材料目录。

五、申报、推荐、评审的程序

(一)申报、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程序

1、申报人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

2、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单位审议答辩小组对申报人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并进行答辩,符合推荐条件的,写出推荐意见。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审核汇总后上报各市(或区直各部门)人事职改部门。

3、市职改办或主管单位职改、人事部门采用相应的职称信息系统审核同意后,报广西区国土资源厅职改办。

(二)申报、推荐评审工程师资格程序

1、申报人按规定条件申报;

2、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

3、单位将公示结果和推荐意见抄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考核意见栏;

4、市职改办或主管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广西区国土资源厅职改办。

(三)申报、推荐评审助理工程师资格程序

1、申报人按规定条件申报;

2、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单位将推荐意见抄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考核意见栏;

4、市、县职改办或主管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广西区国土资源厅职改办。

(四)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改办[2000]48号)规定,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15天。公示的内容包括:申报人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六、评审费用

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须付清评审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高级380/人次、中级230/人次、初级150/人次。

七、时间安排及报送评审材料地点

(一)20101010日前为个人准备申报材料阶段;10月中、下旬为各单位、各厅(局)、市、县人事职改部门公示、审核、呈报阶段;11月为评审阶段。

(二)我厅职改办接收材料的时间定为:201010201031,报送地点:南宁市中新路2号广西区国土资源厅办公楼21022108室,邮编530028。报送时请先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771-53881235388126(办),联系人:欧思慧、韦连姣。不按规定时间呈送评审材料,或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者不予受理。

附件:1.推荐评审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综合情况表

2.评审工程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改办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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