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广西海监队伍维权执法能力建设,维护北部湾以及南海海洋权益,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党组同意,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船员(事业单位非实名编制)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招聘工作计划聘用普通船员4名。具体职位为:
(一)自治区总队1118船普通船员3名。其中,机工2名、服务员1名。
(二)自治区总队1119艇普通船员(水手)1名。
二、报名条件
(一)船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合格,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相关专业证书,符合船员上岗基本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吃苦耐劳,能长期从事海上工作。
(二)职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统一以提交纸质应聘材料报名进行。报名者将报名申请材料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给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或复印件):本人应聘岗位报名表(详见附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专业培训合格证、适任证书、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加盖公章)以及应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广西区总队同意,可在试用期前提供。
报名时间:报名人员应在7月14日18:00之前将纸质应聘材料送达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
报名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74号 408室
材料寄送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4号408室 江小艳(收)
邮编:530022
咨询电话: 0771- 5780883/5780891
四、考核评定
此次招聘普通船员工作,采取书面审查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评定,择优聘用船员。
(一) 书面审查
根据报名者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按计划聘用人数1:2 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16年7月27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74号401会议室
由自治区总队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
(三)体检
根据面试情况,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由自治区总队具体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聘用
通过考核和体检的人员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党组批准,在广西区海洋局网站公布拟聘用的非实名制船员名单。
拟聘用的船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1.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2016年招聘海监船、高速艇普通船员职位计划表
2.非实名制船员应聘岗位报名表
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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