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落实专项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积极畅通信息渠道,不断充实信息内容,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海监总队负责人担任为主要成员;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各处室、海监总队抽调人员组成,同时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做到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领导责任、专项经费、人员落实到位。
(二)完善工作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我局先后制发了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制,建立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公开程序。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的作用,采取设立网上投诉信箱、留言板,公布监督电话等多种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多管齐下,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局政府信息,我局编制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申请步骤、申请处理程序等作了规定和说明,并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依托局门户网站作为公开主体载体,同时充分利用电台、报刊、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做政府信息公开辅助载体,进一步宣传海洋、服务公众。
(四)积极组织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手段。为推进我区海洋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全区海洋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公开服务质量和效率,2012年我局先后组织召开了门户网站的规范管理、政务信息写作等培训班,对全区海洋系统信息员进行了一次系统培训,全区海洋系统有80多人接受了培训,培训效果良好。
二、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初制发的(桂政办函﹝2012﹞2号)、(桂政办发﹝2012﹞178号)文件要求,及时扎实做好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在重大项目用海保障方面,2012年我局先后9次参加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的自治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联合审批活动,重点对港口、钢铁、石化等沿海重大项目进行了集中报批,并及时上报自治区、国务院审批,对重大项目的用海报批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有效的推动作用。二是每月定期在局门户网站公布了项目用海行政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我局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的政务信息,编辑印刷了12期《广西海洋工作动态》,编辑印刷了4期《广西海监工作信息》,全面、及时的向社会公众宣传了我局在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中的工作进展,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为提高我区海域使用权市场的透明度,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我局认真指导钦州市依法依规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通过“招拍挂”的方式探索工程建设项目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的好做法,推进了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填补了广西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空白,同时也走在了全国前列。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2年度我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咨询和监督的原则,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并根据需要在办公场所设置信息公告栏、LED屏公告等形式公开信息,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2012年,未发现与我局有关的,对社会影响恶劣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存在,我局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68条,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此外能做到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局门户网站的内容。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2年度我局先后共受理有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份,其中按规定时限和政策办理回复了5份,均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公开方式回复申请人,不予以公开1份,原因该文件尚未批复,已进行备案。此外,还有1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尚在办理中。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没有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侧重点还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信息保密审查工作有待加强。
(二)改进的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海洋系统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全区海洋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工作,确保应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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