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海报〔2016〕6号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要求,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编制。本报告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网站(http://hyj.gxzf.gov.cn/)、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查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74号,邮编:530022,电话:0771—5780832)。
一、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我局认
真贯彻执行《条例》,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海监总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各处(室)、海监总队抽调人员组成,同时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做到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责任、人员、经费落实到位,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我局先后制定了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发文规范,建立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公开程序。健全相应的监督保障机制,方便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更新已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新门户网站完成试运行,正式投入使用。新网站可提供移动App、Rss订阅、内容分享及其他便民服务,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开通并运用政务微信、政务微博,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到达率。同时,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二、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
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我局把权力清单、推进重大项目环评审批、主要污染物减排、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等作为主动公开的重点内容,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积极回应与职责相关的社会热点,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并拓展群众参与和知晓渠道,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政务微信、政务微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已经公开相关政府信息221条,包括工作动态、行政审批、环境保护、海域海岛使用、政府采购等内容。主动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档案馆、自治区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相关信息。全年未发现与我局有关的,对社会影响恶劣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存在。积极回应公众留言,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没有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工作质量有待提高;二是载体功能不够完善;三是政务微信微博的运用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统筹安排,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加强沟通,高效推进工作。
2.完善载体功能。强化网站在线服务功能,及时更新和管理信息,方便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
3.加强运用新媒体。加强对政务微信和微博的运营管理,提高关注度,促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更加注重信息公开实效。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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