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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预报[19日16时]: 11月20日广西沿海为全日潮,高潮位出现于08:00前后,低潮位出现于19:00前后。当前为农历“十月大潮”期,受冷空气影响,沿岸虽以减水为主,但任将出现接近或达到警戒潮位的高潮位。近岸为1.0米左右的轻浪,北部湾北部为1.0-2.3米的轻到中浪。近海水温为25.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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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2-12 16:39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要求,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编制。本报告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本报告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网站(hyj.gxzf.gov.cn)查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号,邮编:530021,电话:0771-5829620)。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自治区海洋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成立了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和综合处处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做到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责任、人员落实到位,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先后制定了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发文规范,建立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公开程序。健全相应的监督保障机制,方便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2019年自治区海洋局没有更新已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自治区海洋局门户网站可提供移动AppRss订阅、内容分享及其他便民服务,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同时,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五)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把权责、财政信息、行政审批结果、项目审批查询、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海域使用管理、海洋工程环评管理、行政执法、等作为主动公开的重点内容,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二是“网上办事”栏目直接链接引导至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照事项性质等方式提供分类导引服务,提供在线办理与在线查询,办事指南准确,办事流程规范,实现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服务渠道畅通,群众满意度提升。三是积极回应与职责相关的社会热点,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并拓展群众参与和知晓渠道,及时答复公众提问,解答群众疑虑,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情况。全年未发现与自治区海洋局有关的,对社会影响恶劣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存在。

(二)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19年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已经公开相关政府信息152条,包括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财政信息、人事任免、行政审批、海洋经济、海洋环境保护、海域海岛使用等内容。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档案馆、自治区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相关信息。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门户网站内容更新及时,积极回应公众留言,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5

5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11

减1281

3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增1

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1

2063.8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没有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工作时效有待提高。二是互动交流不够充分。三是政务微信的运用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1.加强部署安排。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高效推进工作。

2.加强互动交流。强化网站在线服务功能,围绕工作重点和社会热点,积极开展征集调查与在线访谈活动。

3.加强运用新媒体。2020年申请开通运营政务微信公众号,提高关注度,促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更加注重信息公开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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