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要求,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编制。本报告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网站(hyj.gxzf.gov.cn)查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号,邮编:530021,电话:0771-5829866,5829620)。
一、总体情况
(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我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成立了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和综合处处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做到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责任、人员落实到位,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我局先后制定了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发文规范,建立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公开程序。健全相应的监督保障机制,方便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根据《条例》要求,更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于10月29日在自治区海洋局网站(hyj.gxzf.gov.cn)公布,供社会公众使用。群众通过“信息公开”一栏可以直观地查看到我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责任主体、公开方式和公开时限,通过“信息公开指南”一栏可以清晰地了解到我局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和依申请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运行情况。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建设了自治区海洋局网站。网站首页设置了机构概况、工作动态、政务公开、网上办事等一级栏目,设有专职人员维护管理。网站上线运行以来,我们发挥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作用,围绕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重要事件,运用文字、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进行综合发布和解读,努力提高政府信息传播的权威性、可读性、可视性。
(五)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把权责、财政信息、行政审批结果、项目审批查询、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海域使用管理、行政执法、等作为主动公开的重点内容,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二是“网上办事”栏目直接链接引导至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照事项性质等方式提供分类导引服务,提供在线办理与在线查询,办事指南准确,办事流程规范,实现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服务渠道畅通,群众满意度提升。三是积极回应与职责相关的社会热点,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并拓展群众参与和知晓渠道,及时答复公众提问,解答群众疑虑,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情况。全年未发现与自治区海洋局有关的,对社会影响恶劣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存在。
(二)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20年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2020年,我局网站共发布各类动态信息7841条,包括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财政信息、人事任免、行政审批、海洋经济、海洋环境保护、海域海岛使用、海洋科普等内容,制作发布政务公开在线访谈1期。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档案馆、自治区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相关信息。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门户网站内容更新较及时,积极回应公众留言,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但仍有少部分栏目长期未更新。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6 | 6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0 | 减1 | 4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76.702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没有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工作时效有待提高。二是互动交流不够充分。三是栏目更新速度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1.加强部署安排。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高效推进工作。
2.加强互动交流。强化网站在线服务功能,围绕工作重点和社会热点,积极开展征集调查与在线访谈活动。
3.加强栏目更新。对网站所设置栏目,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社会监督以及社会服务的需求,及时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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