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政府门户网站的本机关网页查阅,也可以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或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二)更新时间:根据工作性质定期更新。
(三)获取途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网站http://hyj.gxzf.gov.cn/查阅。
(四)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政府门户网站的本机关网页查阅,也可以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或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二)公开形式
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多渠道、全方位的形式进行公开,主要形式包括通过部门网站公开和当面接受咨询公开等,辅助形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办事指南以及其他方式。做到凡是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及时通过媒体公开;凡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凡是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内容,通过会议、文件和局网站等形式公开。
信息公开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办公室
地址:广西南宁市中新路2号(邮政编码:530021)
联系电话:0771-5829866,0771-5829299
传真号码:0771-5829982
(三)公开时限
工作动态和新闻定期更新;临时性工作随时更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长期保留(若有修订则适时更新,若废除则自废除之日起删除)。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海洋信息,可以当面申请,也可书面(信函、传真)或互联网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自治区海洋局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本局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我局门户网站,在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进行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分别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根据自治区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费用。
申请公开海洋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
联系电话 |
| 传真号码 |
| ||
通信地址 |
| ||||
法 人 或 其 它 组 织 | 法定代表人 |
| 名称 |
| |
机构 代码 |
| 传真 号码 |
| ||
联系人 姓名 |
| 联系人 电话 |
| ||
邮政编码 |
| 电子 邮箱 |
| ||
通信地址 |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信息涉及 单位 |
|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 ||||
所需信息 用途 |
| ||||
获取信息方式(可多选) |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所需信息载体(可多选) | □ 纸面 □ 光盘 □ 磁盘 | ||||
是否申请费用减免 | □ 是,请提供相关证明 □ 否 | ||||
处理 情况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说明: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海洋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名义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类别 | 主要内容 | 责任主体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局领导的相片、姓名、简历及工作分工 | 办公室 | 自治区海洋局门户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海洋局及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名称、工作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 | ||||
与海洋局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 各处室按业务分工负责 | 自治区海洋局门户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海洋局制定的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 | 各处室按业务分工负责 | 自治区海洋局门户网站 | 与政策文件同步公开发布 | |
海洋局制发的主动公开的正式文件 | 办公室 | 自治区海洋局门户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海洋局的财政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 办公室 | 自治区海洋局门户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海洋局“三公”经费的开支情况 | 办公室 | 自治区海洋局门户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海洋局主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转办、督办情况及答复件公开情况 | 各处室 |
自治区海洋局门户网站 |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 |
海洋局制订的各类应急预案制度和机制 | 各处室 |
自治区海洋局门户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由海洋局负责回应的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的答复、处置情况 | 各处室 |
自治区海洋局门户网站 | 按有关政务舆情回应的时限要求公开 | |
说明海洋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类别、内容、程序、形式、监督等相关内容 | 办公室 广西海洋研究院 | 自治区海洋局门户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 办公室 广西海洋研究院 | 自治区海洋局门户网站 | 每年3月31日前 | |
依申请公开的管理办法、工作流程、表格下载等 | 办公室 广西海洋研究院 | 自治区海洋局门户网站 | 按依申请公开有关要求公开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