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继续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用海用岛的苗头倾向,移交涉嫌违法案件,坚决将违法用海用岛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国范围内未出现大规模违法用海用岛现象,发现并制止涉嫌违法填海12处,涉及海域面积约3.02公顷;发现并制止涉嫌违法构筑物用海95处,涉及海域面积约31.78公顷;发现并制止涉嫌违法用岛17处,面积约3.00公顷。目前均已移交有关执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其中,第四季度发现并制止涉嫌违法填海1处,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涉及海域面积约0.58公顷,涉嫌违法填海主体为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发现并制止桥梁、码头、堤坝等涉嫌违法构筑物用海19处,涉及海域面积约3.54公顷。其中,辽宁省2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41公顷;河北省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28公顷;浙江省2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41公顷;福建省2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46公顷;广东省9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17公顷;广西壮族自治区2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55公顷;海南省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26公顷。发现并制止涉嫌违法用岛3处,面积约0.25公顷。其中,浙江省2处,面积约0.10公顷;福建省1处,面积约0.1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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