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海洋局委托广西蓝星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陆海新通道海铁集装箱分拨中心项目海域使用报告书》。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现对该报告书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5月19日至6月1日(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自治区海洋局。
特此公示。
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丹,0771-5829479。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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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陆海新通道海铁集装箱分拨中心项目海域使用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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