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9日至5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对广西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书面反馈督察报告。2021年12月16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涉及自治区海洋局8个问题14条具体整改措施。自治区海洋局高度重视,逐一逐项抓好整改落实。截至目前,8个问题应完成整改6个,已完成整改6个,达到序时进度2个;14条具体整改措施,已完成12条(含已完成并持续整改2条),达到序时进度2条,顺利完成各阶段的整改任务。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自治区海洋局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先后制定《自治区海洋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等文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规定完成时限,确保高质量完成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学习,持续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纳入自治区海洋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通过集中学习研讨和重点发言的形式,引导领导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保护红树林资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扩大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进法治海洋建设,自治区海洋局在“12·4”我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和第六个“宪法宣传周”联合钦州市海洋局、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联合开展了一场有声有色的“打造流动普法阵地 守护祖国蓝色国土”主题党日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2023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广西主场活动,活动以“保护海洋生态系统 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主题,广西海洋科普和意识教育基地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有效提升了社会各界对海洋的认识,形成全民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审批,加强项目用海全链条监管
自治区海洋局在用海批复文件中明确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获得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准,并按照批准文件要求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通过法定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后才能进行用海建设,切实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项目如涉及占用红树林等,必须依法办理占用红树林手续,获得林业部门合法审批后方可施工用海,并加强项目用海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打击非法侵占海洋资源等行为,形成依法用海、依法管海的强大合力。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wps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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