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南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广西蓝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龙门港—沙井岛综合整治修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现对该报告书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09月11日至09月26日(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特此公示。
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丹,0771-5829479。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征求意见表格.docx
附件:龙门港—沙井岛综合整治修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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