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海洋局委托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了《防城港市企沙中心渔港防波堤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现对该报告书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月06日至11月19日(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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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防城港市企沙中心渔港防波堤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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