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明码头仓储有限公司委托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完成了《钦州港金谷港区鹰岭作业区3#、4#泊位(部分变更用途)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现对该报告书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月06日至11月19日(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特此公示。
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丹,0771-5829479。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附2.钦州港金谷港区鹰岭作业区3#、4#泊位(部分变更用途)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稿).ofd.pdf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