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调整的通知》桂编〔2017〕73号,组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6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60号)的通知,明确将原自治区海洋局的职责和原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的渔业(含淡水渔业、海洋渔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同时将原广西水产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管理职责整合划入自治区农业厅。目前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的内设机构设立、人员调整安排等工作正在展开,但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尚未完全明确到位,因此,仍按水产畜牧业的内容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待机构改革完成后,再将水产和畜牧业的有关预算内容拆分,然后将水产和海洋的相关预算内容合并,将畜牧业相关预算调整到自治区农业厅。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主要职能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主要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海洋和渔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海洋和渔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海洋和渔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推进海洋和渔业经济发展,协调各涉海部门对海洋和渔业的开发利用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承担海洋和渔业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的责任;负责海洋和渔业经济统计、核算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3.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和无居民海岛使用秩序、海岛生态保护责任;实施海域和海岛区划规划制度、权属管理制度、海域海岛使用论证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和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等;负责监督管理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的使用;负责海域行政界线、大陆海岸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海域和海岛的动态监视监测工作。
4.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组织拟订海洋和渔业环境保护和整治规划、标准、规范;组织拟订并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组织、管理全区海洋和渔业环境调查、监视、监测和评价;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工作;负责重要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负责管理海域内海洋生态损害国家损失索赔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海洋和内陆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实施重大海洋生态和渔业环境修复工作。
5.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区渔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渔业种苗、养殖、增殖、捕捞(含远洋渔业)指导、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品牌培育和市场体系及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指导市县渔业发展工作。
6.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灾害预警报和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海洋观测、预警预报、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灾害预警报和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组织制定海洋灾害风险区划、海洋观测体系发展规划;发布海洋灾害和海平面公报;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应对海洋领域气候变化工作;参与海洋和渔业灾害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配合海上搜救工作。
7.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
8.拟订并组织是是海洋和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海洋和渔业基础与综合调查;组织实施海洋和渔业领域节能减排、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和渔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指导海洋和渔业系统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
9.组织开展海洋、渔业对外经济局属交流和合作;参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研究制定相关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有关国际海洋和渔业公约、条约、协定,监督管理涉外海洋和渔业科学调查活动,协调处理海洋和渔业涉外事件;负责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工作。
10.负责海洋监察、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域使用、海岛保护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和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执法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区渔港水域交通安全以及渔业港口、渔业航标、渔业船员、渔业无线电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渔业船舶监督管理、渔业海事调查处理、渔业船舶及其船用产品检验工作;指导全区海洋和渔业执法工作;参与国家海洋维权巡航和护渔工作。
11.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原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文件规定,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有:
1.拟订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或指导实施,组织起草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水产畜牧业依法行政。
2.指导农村草地承包、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确权管理。拟订水产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水产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水产畜牧产品生产,组织落实水产畜牧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水产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提出水产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水产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订水产畜牧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4.组织拟订促进水产畜牧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水产畜牧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水产畜牧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水产畜牧业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水产畜牧产品品牌。
5.负责渔政管理和承担渔业维权巡航。组织、管理渔业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负责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生野生动植物、渔业水域生态及环境保护和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代表国家向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提出赔(补)偿。承办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国家海洋和淡水管辖水域的渔业权益的工作;监督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在本行政区域的执行;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牵头管理外来水生动植物物种。
6.承担水产畜牧业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水产畜牧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指导水产捕捞和养殖、畜产品养殖、加工、流通、远洋渔业和新兴水产畜牧业发展及水产畜牧机械化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水产和畜牧原(良)种场、渔港、现代水产畜牧业示范基地的规划。指导渔业水域、草原、宜渔滩涂和水域以及水产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水产畜牧业节能减排和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水产畜牧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水产畜牧业、循环水产畜牧业等的发展。
7.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并组织扑灭。承担自治区外引进动物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8.承担提升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水产畜牧产品安全信息。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畜牧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水产种苗、草种、种畜禽、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检验检测。拟订水产畜牧业有关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水产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水产畜牧业灾情,组织种苗、消毒剂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0.管理水产畜牧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水产畜牧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统计的工作,发布水产畜牧业经济信息,负责水产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行业信息服务。
11.拟订水产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负责水产畜牧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自治区外水产畜牧业先进技术,指导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水产畜牧业品种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2.拟订水产畜牧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产畜牧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水产畜牧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作及水产畜牧业社团组织为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经济发展服务。
13.组织水产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远洋渔业开发;管理水产种苗、种畜禽及技术的引进和出口工作;承办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对水产畜牧业提供项目贷款及提供援助的事务,并组织或监督实施。
14.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局本级机构设置。局机关内设13个职能处(室),包括: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渔政渔港监督处、渔业处、畜牧与饲料处、防疫检疫监督处(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兽医医政药政处(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政策法规和市场信息处(行政审批处),屠宰行业管理处,以及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和机关党委。
(二)直属预算单位。财务关系隶属广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的预算单位有24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6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2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本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草地监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政指挥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渔港监督局、中国渔政广西壮族自治区支队、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澫渔港监督站。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机关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蜂指导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品种改良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监察所、广西壮族自治区牧草工作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技术培训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引育种中心、广西水产畜牧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渔业基地管理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种畜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朋种畜场、广西壮族自治区黔江示范牧场、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种畜场、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种畜场。
(三)科研院所。人事和科研业务归广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管理,财务关系隶属广西区科技厅的4个科研院所,包括:广西区水产研究所、广西区畜牧研究所、广西区兽医研究所和广西区水牛研究所。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行政及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385人。其中:行政编制73人;事业编制1246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控制数18人;非实名制编制数48人。实有人数2262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69人,参公事业编制在职220人,事业编制在职808人,机关服务中心实有人数12人,机关后勤控制数内新聘人员4人,非实名编制内实有人数45人,编外在职人员实有人数129人;离退休人员975人,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人数102人(离休8人),参公事业单位退休人数92人,全额事业单位离退休人数260人(离休3人),差额事业单位离退休人数521人(离休2人)。具体情况如下:
1、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本级。行政编制73人。实有人数171人其中:在职人员69人,离退休人员102人(离休8人)。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机关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控制数7人。实有人数25人,其中:机关服务中心实有人数12人,编外在职人员13人。
3、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总站事业编制33人。实有人数41人,其中:事业在职31人,离退休人员10人。
4、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蜂指导站事业编制14人。实有人数23人,其中:事业在职13人,离退休人员9人,编外在职人员1人。
5、广西壮族自治区草地监理中心事业编制25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控制数1人。实有人数40人,其中:事业在职人员25人,离退休人员15人。
6、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品种改良站事业编制48人。实有人数90人,其中:事业在职37人,离退休人员39人,编外人员14人。
7、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编制65人。实有人数79人,其中:事业在职46人,离退休人员24人,编外人员9人。
8、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监察所事业编制39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控制数1人。实有人数71人,其中:事业在职人员35人,离退休人员22人,编外人员14人。
9、广西壮族自治区牧草工作站事业编制60人,实有人数111人,其中:事业在职57人,离退休人员46人,编外人员8人。
10、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技术培训中心事业编制7人。实有人数9人,其中:事业在职6人,离退休人员2人,编外人员1人。
11、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政指挥中心事业编制26人。实有人数37人,其中:事业在职24人,离退休人员12人,编外人员1人。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渔港监督局事业编制30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控制数1人。实有人数64人,其中:事业在职人员30人,离退休人员12人,编外人员22人。
13、中国渔政广西壮族自治区支队事业编制103人,非实名编制数18人。实有人数141人,其中:事业在职人员86人,非实名编制在职15人,离退休人员31人,编外人员9人。
1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事业编制18人。实有人数19人,其中:事业在职14人,离退休人员4人,编外人员1人。
15、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引育种中心事业编制55人。实有人数90人,其中:事业在职51人,离退休人员32人,编外人员7人。
16、广西水产畜牧学校事业编制103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控制数7人,非实名编制数30人。实有人数176人,其中:事业在职人员98人,机关后勤控制数控制数新聘人员3人,非实名编制在职30人,离退休人员37人(离休1人),编外人员8人。
17、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种畜场事业编制108人。实有人数235人,其中:事业在职90人,离退休人员143人(离休1人),编外人员2人。
18、广西壮族自治区百朋种畜场事业编制73人。实有人数125人,其中:事业在职50人,离退休人员70人(离休1人),编外人员5人。
19、广西壮族自治区黔江示范牧场事业编制87人。实有人数138人,其中:事业在职57人,离退休人员81人。
20、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种畜场事业编制140人。实有人数206人,其中:事业在职103人,离退休人员103人。
21、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种畜场事业编制129人。实有人数229人,其中:事业在职105人,离退休人员124人。
22、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事业编制48人。实有人数68人,其中:事业在职45人,离退休人员20人,编外人员3人。
2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渔业基地管理处事业编制20人。实有人数58人,其中:事业在职15人,离退休人员35人(离休2人),编外人员8人。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澫渔港监督站事业编制13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控制数1人。实有人数16人,其中:事业在职人员10人,机关后勤控制数控制数新聘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2人,编外人员3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39609.95万,同比增加20.77万元,增长0.05%。各项收入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860.82万元,比2017年35576.38万元增加284.44万元,增长0.80%。其中:
(1)自治区本级经费拨款32389.94万元,比2017年31854.22万元增加535.72万元,增加1.6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伙食费、通讯费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提高等。
(2)中央补助1592.93万元,比2017年1154.68万元增加438.25万元,增长37.95%;增长的主要原因:提前告知安排的教育类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增加。
(3)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1877.95万元,比2017年2567.48万元同比减少689.53万元,减少26.86%。减少的主要原因:国家取消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扶绥直属场站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减少。
2.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267.2万元,比2017年185.89万元增加81.31万元,增加43.74%。增加的主要原因:新扩建学生宿舍收费标准有所提高。
3.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692.81万元,比2017年2628.91元增加63.9万元,增加2.43%。增加的主要原因:直属场站经营收入增加。
4.上年结余收入资金789.12万元,比2017年1000万元减少210.88万元,减少21.09%。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总支出预算为39609.95万,比2017年39589.18万元增加20.77万元,增长0.05%。其中:基本支出14063.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50%,比2017年11192.78万元增加2870.23万元,增长25.64%;项目支出25546.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50%,比2017年28396.4万元减少2849.46万元,减少10.03%。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为5类,其中:
(1)“205类教育支出”科目5155.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02%,比2017年3999.89万元增加1155.57万元,同比增加28.89%。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1845.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6%,比2017年1320.81万元增加524.72万元,同比增加39.73%。
(3)“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667.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8%,比2017年546.07万元增加121.22万元,同比增长22.20%。
(4)“213类农林水支出”科目31003.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27%,比2017年33022.56万元减少2018.58万元,同比减少6.11%。
(5)“221类住房保障支出”科目937.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7%,比2017年699.85万元增加237.84万元,同比增长33.9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14063.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50%,比2017年11192.78万元增加2870.23万元,增长25.64%。基本支出预算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如下
①工资福利支出10804.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83%,比2017年7099.66万元增加3704.68万元,增长52.18%。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41.9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8.07%,比2017年2610.41万元减少68.45万元,减少2.62%。
③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16.7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10%,比2017年1482.71万元减少766万元,减少51.66%。
(2)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2018年项目支出25546.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50%,比2017年28396.4万元减少2849.46万元,减少10.03%。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为35860.82万元,比2017年35576.38万元增加284.44万元,增加0.80%。其中:基本支出12793.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67%,比2017年9621.51万元增加3171.76万元,增长32.97%;项目支出23067.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33%,比2017年25954.87万元减少3987.32万元,减少15.36%。具体支出如下: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为5类,其中:
(1)“205类教育支出”科目4212.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75%,比2017年3475.72增加736.93万元,同比增长21.20%。其中:
205类03款02项中专教育3746.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1.17万元,用于广西水产畜牧学校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经费2585.42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及教学设施设备购置、助学金、绩效工资、学校正常运行经费等。
205类08款02项培训支出466.0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用于机关本级、直属单位以及水产畜牧系统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支出。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1637.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7%,比2017年1117.9万元增加519.18万元,同比增加446.44%。其中:
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9.7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用于机关本级离退休人员相关支出。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78.9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0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用于支付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208类99款01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本系统建国初期退休干部医疗补助费和护理费。
(3)“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600.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7%,比2017年372.1万元增加228.02万元,同比增长61.28%。其中: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227.6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329.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10类11项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43.0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用于邕外参公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4)“213类农林水支出”科目28523.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54%,比2017年29960万元减少1436.44万元,同比减少4.79%。
213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农业)3420.3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13类01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业)1174.8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为机关及直属参公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管理与运转保障、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支出、编外人员经费、残疾人保障金专项经费、评审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213类01款03项机关服务136.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的后勤服务中心的相关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13类01款04项事业运行560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0.4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维持正常运转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等;项目支出1755.8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管理与运转保障、公务接待费支出、编外人员经费、残疾人保障金专项经费、评审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213类01款06项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1543.1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渔牧业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213类01款08项病虫害控制677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动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方面的支出。
213类01款09项农产品质量安全156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水产畜牧产品质量认证、监督、标准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213类01款10项执法监管1549.1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渔牧业和渔政执法等方面的支出。
213类01款11项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27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渔牧业统计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渔牧业自然资源调查和渔业规划等方面的支出。
213类01款12项农业行业业务管理111.4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行业政策研究、审计监督等渔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支出。
213类01款14项对外交流与合作446.7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对外合作与行业产业宣传等。
213类01款35项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16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稀有、濒危、珍贵动物资源及其原生地保护,以及草原建设和保护等支出。
213类01款99项其他农业支出575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9.03万元,主要用于5个差额事业单位维持正常运转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等;项目支出4648.71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企业困难补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信息化建设、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等支出。
(5)“221类住房保障支出”科目887.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7%,比2017年650.66万元增加236.75万元,同比增长36.39%。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887.4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机关和23个直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14.0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8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9.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59.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68.72万元,比2016年预算372.39万元减少3.67万元,同比减少0.99%。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支出情况调整。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85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用于:组织和派遣水产畜牧系统干部和技术骨干出国(境)培训、交流,计划派出27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62.81万元,比上年的63.16万元,减少0.35万元,减少0.5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预算执行情况调减。经费主要用于:接待来我区水产畜牧兽医系统检查、考评、调研、考察、指导的上级领导和直属单位的领导、专家;为对外开放合作需要,接待来我区开展水产畜牧兽医业务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的东盟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的官员、客商、专家;接待来我区进行考察、交流、指导的兄弟省(市、区)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领导、专家;接待来我局进行业务工作沟通与交流的各市、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220.91万元,比上年的224.23万元,减少3.32万元,减少1.4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预算执行情况调减。经费主要用于公务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车购置费。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行政运行(农业)安排3420.3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4572.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79%,比2017年14232.06万元增加340.01万元,增长2.39%。
1、集中采购预算13726.98万元(货物类9542.06万元、工程类1360.01万元、服务类2824.9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94.20%。比2017年14032.4万元减少305.42万元,同比减少2.18%。
2、分散采购预算845.09万元(货物类144.78万元、工程类91.2万元、服务类609.1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5.78%。比2017年199.66万元增加409.45万元,同比增加205.07%。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3810.24 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208.8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资金553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1、公务用车占有情况。我局实有车辆73辆,其中: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共21辆,其中: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5辆、老干部服务用车6辆、厅级干部实物保障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共52辆。
2、新增“三项资产”情况。2018年新增“三项资产”预算1950.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20.23万元,上年结余安排30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018年纳入年度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共27个,安排项目资金19038.23万元,占项目总预算的74.52%。其中纳入年度绩效管理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16954.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73.50%。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8年我部门应纳入投资评审项目2个,送审总金额3604.02万元,审定金额2869.61万元,核减金额734.41万元,2018年预算实际安排681.23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自治区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右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项):反映财政用于畜牧业、渔业、兽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1、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的支出。
3、 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服务中心的支出。
4、 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方面的支出。
5、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6、 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实施、药物、疫苗、疫禽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7、 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8、 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支出。
9、 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反映用于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10、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11、对外交流与合作(项):反映对外农业交流合作活动,领导人出访后续项目,招待来访、参观以及来华参加各项国际活动的外国代表团、对外联络等方面的支出。
12、 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反映用于草原草场生态保护、改良、利用及建设,畜禽、渔业水产及水生动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13、 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特此公告。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原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原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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