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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预报[7日16时]:5月8日广西沿海为半日潮,高潮位出现于07:40、17:10前后,低潮位出现于00:40、11:30前后。广西近岸为0.3米左右的小浪,北部湾北部为0.3-0.8米的小到轻浪。近海水温为27.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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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19-10-14 18:30     来源:广西海洋局     作者:广西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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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201311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5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以生态保护优先和资源合理利用为导向,对需要严格保护的海域、无居民海岛,严禁开发利用…将生态环境损害成本纳入海域、无居民海岛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用海用岛的生态环保投入…制定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开展生态美、生活美、生产美的“和美海岛”建设。推进蓝色海湾、生态岛礁等海洋生态工程建设,加强海域海岸带和海岛整治修复。

 

《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提出要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组织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生态评估,根据违法违规围填海现状和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责成用海主体认真做好处置工作,进行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号)提出:各省(区、市)要依法依规组织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组织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开展生态评估,科学评价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明确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的目标和要求,责成用海主体做好处置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出台《关于审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提出: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包括制定、实施修复方案的费用,修复期间的监测、监管费用,以及修复完成后的验收费用、修复效果后评估费用等。

 

318日,自治区党委鹿心社书记在全区省级领导和厅级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只要是不违反中央规定、法规不禁止的,只要是发展有需要、基层有呼吁、人民有要求的,只要是别的省份能做、广西自己能定的,就应大胆向前冲,决不能让过时的思想束缚了我们的行动”。

 

综上原因,参照山东省的经验,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将能够有效解决我区海洋生态损害存在的问题。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广西壮族自治区无居民海岛保护条例》

 

4.《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5.《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二、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20192,我局组织专家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修改意见稿)。分别征求了向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旅发委、北部湾办、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司法厅、农业农村厅、交通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林业局、不动产权登记中心等16个单位和部门征求相关修改意见文件。8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经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促进用海用岛的生态环保投入。

 

四、主要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共分五章19条款。

 

第一章 总则。包括5条款,阐明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补偿的原则、负责管理的部门。

 

第二章 海洋生态保护补偿管理。包括4条款,明确海洋生态保护补偿管理定义、补偿范围和形式。

 

第三章 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管理。包括5条款,主要明确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管理定义,补偿方案评估方式、补偿支出费用范围。

 

第四章 监督检查。包括4条款,主要明确行政机关对海洋生态工作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包括1条款,主要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机关和有效年限。

 

五、涉及范围

 

广西管辖的海域内的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工作。

 

六、执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无居民海岛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污染破坏补偿制度。

 

七、特色亮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制定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要求用海单位对损害生态用海行为进行生态修复,由市级海洋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生态评估认定。企业按照专家评估的方案,自行开展生态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实施。将解决目前对用海单位和个人损害海洋生态行为无法追责、开展生态修复于法无据的局面。

 

八、实施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海规〔2019〕4号)

点击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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