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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9-10-14 18:41     来源:广西海洋局     作者:广西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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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20175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国家海洋局201875日发布《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2019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 2号)。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深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要以生态保护优先和资源合理利用为导向,推动建立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全面实施,充分发挥广西海的潜力、做好海的文章,发展好向海经济,实现打造海洋强区的目标,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依据

 

1.《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

 

2.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意见的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20192,我局组织专家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实施意见》(修改意见稿)。分别征求了向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旅发委、北部湾办、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司法厅、农业农村厅、交通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林业局、不动产权登记中心等16个单位和部门征求相关修改意见文件。8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实施意见》经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建立广西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各项制度。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分六个部分:

 

(一)背景:介绍实施意见出台的依据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海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坚持海域、无居民海岛生态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并举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 二是加强政府引导提高市场化资源配置;三是明确权责创新构建监管体系。

 

(四)工作目标:一是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二是采用市场化出让海域海岛比例逐年提高;三是海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执行到位。

 

(五)重点工作

 

1.严守海洋生态红线。

 

2.完善海域、海岛市场化出让管理办法。

 

3.健全海域、无居民海岛资源资产产权体系。

 

4.规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

 

5.优化用海用岛审批流程。

 

6.加强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监管。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实施

 

2.加强经费保障

 

3.做好舆论宣传

 

五、涉及范围

 

广西海域、无居民海岛管理工作。

 

六、执行标准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改组《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

 

七、特色亮点

 

中共中央深改组《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提出有关各省区需要开展的5项主要任务,为加强海域无居民海岛的制度建设,针对广西海洋管理工作突出的问题, 对应提出落实措施:

 

1.是贯彻落实“四个意识”的具体体现。20175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会议强调:“海域、无居民海岛是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生态保护优先和资源合理利用为导向,对需要严格保护的海域、无居民海岛,严禁开发利用。对可开发利用的海域、无居民海岛,要通过提高用海用岛生态门槛,完善市场化配置方式,加强有偿使用监管等措施,建立符合海域、无居民海岛资源价值规律的有偿使用制度。”我区制定《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四个意识”,贯彻落实中央深改组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

 

2.是打造向海经济行动的具体体现。2017419-21日,习近平总书记到广西视察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广西立足独特区位,要释放“海”的潜力,激发“江”的活力,做足“边”的文章,打造好向海经济,写好海上丝绸之路新篇章。我区制定《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打造向海经济,通过完善海域、无居民海岛市场化配置制度,探索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海域、无居民海岛资源价值规律的有偿使用制度。

 

3.是解放思想的具体体现。318日,自治区党委鹿心社书记在全区省级领导和厅级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只要是不违反中央规定、法规不禁止的,只要是发展有需要、基层有呼吁、人民有要求的,只要是别的省份能做、广西自己能定的,就应大胆向前冲,决不能让过时的思想束缚了我们的行动”。制定《实施意见》是正视新围填海政策,针对我区海洋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通过破除海洋行政管理方面不符合现有政策要求的条条框框,建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的新制度,是解放思想的具体体现。

 

4.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体现。国家和自治区深入部署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旨在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一场重塑政府和市场关系、刀刃向内的政府自身革命。制定《实施意见》是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完善我区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管理规章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沿海经济发展。

 

八、实施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海发〔2019〕27号)

点击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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