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2025年4月14日 星期一
海洋预报[14日16时]: 4月15日广西沿海为转潮期,高潮位出现于10:00、19:00前后,低潮位出现于03:10、13:20前后。近岸为0.3米左右的小浪,北部湾北部为0.2-0.6米的小到轻浪。近海水温为22.5℃左右。
简体版|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区休闲渔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2018-06-08 15:57     来源:广西海洋局     作者:广西海洋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构性的指导意见》《农业部关于促进休闲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渔业跨越发展的意见》精神,通过大力发展休闲渔业产业,推动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我区渔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区渔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休闲渔业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838号)(详见附件1)和《关于做好休闲渔业质量提升推介宣传工作的通知》(农渔情函﹝201840 号)(详见附件2)要求,以及我厅的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8年全区休闲渔业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品牌创建主体)的规范管理。一是确认并再次公布全区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品牌创建主体)名单。根据有关规定,广西和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品牌)的有效期均为5年(自正式印发公告文件之日起)。截止20171231日,全区有效期已过期并被取消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广西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共有11家(名单详见附件3,其中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8家,广西休闲渔业示范基地”3家);全区在有效期内的广西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共有50家(名单详见附件4);全区在有效期内的“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品牌创建主体)”共有19家(名单详见附件5)。二是规范对已取消广西和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称号单位的管理。及时检查督促已取消称号的单位摘除悬挂的广西和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资格匾牌并收回存放;责令已取消资格的单位及时摘除自行制作并对外悬挂显示广西和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资格的牌子等标识;检查落实已取消资格的单位不能继续使用广西和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称号用于对外宣传和申报项目等。三是加强对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和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品牌创建主体)的管理。各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和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品牌创建主体)的管理,每年要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开展一次检查监督工作,重点检查各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品牌创建主体)的能力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尤其是重点检查“水产养殖(垂钓)生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是否存在因水产养殖和垂钓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是否严格执行生产、用药、销售“三项纪录”、投入品出入库等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存放、使用禁用药品和不按规定使用药品的行为;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种隐患,等等。各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经检查、检测、评价确认认为有关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品牌创建主体)达不到相应标准要求的,要及时报告我厅,我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我厅今年计划在各市县(市、区)检查监督的基础上,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抽查工作。

二、支持开展休闲渔业发展能力提升活动。一是落实各种支持政策。各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指导申报和建设有关财政资金项目,积极争取落实各方面的支持政策,支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建设(休闲渔业品牌创建主体)改造提升各种基础设施设备,提高休闲渔业服务能力。二是整合各种相关资源。各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与文化、旅游和体育等部门沟通协调,整合各种相关资源,支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品牌创建主体)拓展服务功能,增加活动形式和内容,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提高休闲渔业市场竞争能力。三是组织开展各种培训观摩活动。各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机会,组织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品牌创建主体)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理论学习、技能提升等各种培训和现场观摩交流等活动,培养休闲渔业各方面人才,不断提高休闲渔业经营管理能力。

三、组织开展休闲渔业宣传推广活动。一是推荐休闲渔业发展典型案例。案例要以休闲渔业经营主体为对象,总结提炼在休闲垂钓、观赏游览、生产体验、科普教育、渔文化节庆与会展等方面好的发展模式和成功验验,将其设计成“主题明确、数据准确、事例生动、语言简练的文字材料+图片和视频形式。每个市可推荐上报休闲渔业发展典型案例1-2个。二是推荐休闲渔业旅游精品路线。请各市以市为单位或者联合相关市,设计推荐包含休闲渔业旅游体验项目的旅游精品路线,将其路线名称、路线节点、线路简介、沿线休闲渔业旅游检验项目等有关情况,设计成文字+图片”形式。每个市可推荐上报休闲渔业旅游精品路线1-2个。三是组织参加休闲渔业发展征文和随手拍摄比赛活动。各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渔业行政管理部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品牌创建主体)积极参加活动(具体事宜详见农渔情函﹝201840号文)。四是组织开展休闲渔业媒体体验游活动。请各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适时邀请有关媒体记者参加本辖区的休闲垂钓、渔业体验和渔文化节庆等休闲渔业体验活动,不断打造本地休闲渔业热点和扩大本地休闲渔业的社会影响。715日前,请各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将本市推荐的休闲渔业发展典型案例和旅游精品路线书面上报我厅养殖处,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到:gxyy2100@126.com

四、组织开展2018年广西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根据工作安排,我厅决定2018年继续在全区组织开展广西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活动。

(一)创建评选数量。本年度计划新创建广西休闲渔业示范基地10个。

(二)创建对象及条件。在全区范围内,符合下面条件的休闲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创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符合城乡规划,具有合法的土地(水域、滩涂)使用手续;依法生产经营;生产经营活动能较好地突出涉渔休闲主题,将传统渔业生产与服务业相结合,集运动垂钓、观光体验、科普教育、美食品鉴、水族观赏、文化传承、生态旅游等于一体;管理规范,水平较高;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较好。

支持鼓励曾获得全国和广西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称号但有效期已过期和有效期于20181231日即将过期的单位重新申报创建。

(三)评选标准。详见附件6

(四)申报推荐评选程序。

1.休闲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申报。以自愿为原则,全区休闲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创建条件和评选标准进行创建,经自评认为已达到创建条件和标准后,向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表(详见附件7)、相关申报材料(每个申报单位一式五份)和刻录成光盘的影像资料(每个申报单位1份)。申报材料应包括:对照七个方面的评选标准简要介绍本单位创建和达标情况的综合性材料(数字不超过3000字),土地(水域、滩涂)使用证明、营业执照及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生产经营的材料和证照(复印件),食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餐饮卫生、安全生产经营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复印件),有关荣誉证书和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基地现状平面图(复印件),主题项目或观光活动景点和有关设施设备(导游图示、安全警示牌、停车场、游览和娱乐设施、住宿、餐饮、厕所及其卫生设施设备等)照片(每项提供照片2-3张)。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应采用A4 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并制作文本目录,目录应详细标明各级标题的页码和证明材料页码;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申报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审查意见和加盖的公章,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复核意见和加盖的公章),申报单位创建和达标情况的综合性材料,相关附件材料等。

2.市级和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复核推荐。市级和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照创建条件和评选标准,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县级)和复核(市级),并在申报单位的申报表相应栏目中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每个市审核择优推荐上报的申报单位不超过3个,每个申报单位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数为一式五份和刻录成光盘的影像资料一份,同时报送有关材料的电子版本至养殖处邮箱:gxyy2100@126.com。各市申报材料上报的截止日期为:2018930日,逾期不再接收。

3.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抽查、评审、公示和认定。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成立广西休闲渔业示范基地评审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组,按不少于30%的比例对申报单位组织开展现场检查,主持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并按照创建条件和评选标准,对各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复核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按得分高低排序,提出排名前12名为候选申报单位的建议,报请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厅办公会审定其中10个申报单位入选广西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审定结果在广西海洋和渔业厅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行文认定为“广西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称号并授予牌匾(有效期5),同时在广西海洋和渔业厅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养殖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5829756

 

附件:1.农办渔[2018]3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休闲渔业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
         2.农渔情函[2018]40号关于做好休闲渔业质量提升推介宣传工作的通知
         3.全区已取消“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和广西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名单
         4.全区在有效期内的“广西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名单
         5.全区在有效期内的“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品牌创建主体)” 名单
         6.广西休闲渔业示范基地评选标准(2018年版)
         7.广西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办公室(代)

                                                201867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